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志笔不能越境而书,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但人们在编纂实践中,具体看法、作法不同。笔者不揣浅陋,略陈管见,供修志同行参考。 地方志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域为其记述范围的,否则,不成方志。这里所说的行政区域,只能以现行区划为准,这是由修志的目的所决定的。志书的功用,首先在于资治,“使后之从政者得以正镜旁鉴,循轨继辙,为兴革治理之准则”(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序二)。如果我们随意超越今日所治疆界而书,就会引起邻国邻省之间的纠纷。其次,历史上疆域变动较多,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