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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古时期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研究中,奴婢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认识我国中古社会的性质,认识奴婢在当时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对于认识我国封建社会转折时期阶级关系的一些特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存的传世文献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封建史观的影响,有关奴婢的情况在正史中极少得到反映。封建文人笔记小说中,虽然奴婢的资料相对多一些,但这些资料大多支离破碎,凌乱芜杂。据此要对中古时期的奴婢问题得出一全面清晰的认识,是有不少困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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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地税、户税两部分。地税的征收以田亩的多寡为据,户税的征收以户等的高低为本。定户等的标准则是“量其资产”。“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里,据以定户的资产是否包括奴婢?占有奴婢与交纳户税有什么关系?史书中有关两税的令文未作明确交待,治唐史者亦尚未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为此,就所见资料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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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简与唐律的比较看汉唐奴婢的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为中心,结合汉唐传世文献资料,分析了汉代奴婢与中古特别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异同。认为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的奴婢都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汉代奴婢与中古时期奴婢在性质及法律地位上各有异同,汉唐奴婢的管理制度各有异同,汉代奴婢与庶民的身份界限尚不十分清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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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良贱制度,涉及政治、经济、阶级关系、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是一个颇受中外学者重视的研究课题。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唐代良贱制度的时候,对于现存唐人判文中所保留的良贱制度资料,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充分的利用1。唐代吏部任用官员,试以身、言、书、判四事。“身”即体貌,“言”即口才,“书”即书法,而“判”则是指唐代官府公文案卷中的判辞——原本是断狱之词,后来广泛用指一个案件或事件的判决、裁决的辞语。该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法规政策掌握的程度及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现存唐人判文,主要是供考试人员参考的范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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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发现的敦煌石室遗书中,有八件唐五代宋初的实身、典身契约。多年来,国内外学者都很重视对这批契约的研究。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批卖身典身契约,大多无明确纪年,而仅仅标之以干支。部分契约的具体写作年代一直不十分清楚,因而妨碍了人们对这些契约的科学分析和充分利用。这里,笔者就所见资料,对这几件契约的具体写作年代试加考证。敦煌所出八件卖身、典身契约的名称、编号、纪年及资料刊布处见下表:表中所列契约,有明确纪年的只有斯坦因编1946号《韩愿定卖妮子契》与伯希和编3573号《曹留住卖人契》。后者贞明九年实为后唐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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