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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对于出海帆船尺寸的限制,可从规制的变化与适用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在平定台湾之前,清廷并未全面禁止船只下海,在某些时段或特定区域,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合式船只允许出海,此期朝廷主要以桅杆数量来控制船只的大小。台湾底定后,清廷放开海禁,但对沿海船只,在桅杆禁限之外又新增了载重标准,国内沿岸贸易、捕鱼船以"五百石"为限,出国贸易洋船不受此约束。此后,桅杆限制流于具文,梁头取代载重量成为官方控制船只大小的主要手段,"一丈八尺"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国内贸易商船,洋船受其影响较小;至嘉庆后期,国内商船也摆脱了该制的束缚。海防与民生是清前期出海帆船规制变化的双重制约因素,致使清廷在出海帆船规制与适用上呈现出内海、外洋有别,以及严宽不定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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