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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于当日实施,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阶段。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条例》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我国自隋唐以来,历代都将修志确立为"官修",修志是"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我们党四代领导核心都非常重视新编地方志工作。早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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