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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税   总被引:6,自引:3,他引:3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向农民征收农业收益税的内容主要是征收救国公粮,救国公粮是抗战时期根据地居民的一项主要负担。从法理上看,救国公粮的征收标准以统一累进为原则,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这一原则并不起作用,即救国公粮征收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来完成。皖南事变前,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超额完成公粮任务,曾侵害了部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对交纳救国公粮一度产生了抵触情绪。皖南事变后,一方面,边区不断地修正公粮征收条例,改革征收办法,使各阶层的负担趋于公平合理。另一方面,为了彻底解决救国公粮征收中的一些弊端,从1943年开始边区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没有在边区完全推行开采。农业税的征收是一个与农民负担休戚相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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