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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官吏赃罪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炳金 《史学月刊》2002,(10):30-36
《唐律》中官吏赃罪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唐律》规定了六种赃罪,除强盗和窃盗两种赃罪外,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的犯罪主体均为官吏。另外,属于窃盗赃罪范畴的监临主守自盗主体也是官吏。《唐律》对官吏赃罪规定了广泛的范围和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犯赃是唐代以法治吏的重点,唐代对官吏犯赃采取从重惩罚政策。由于唐代官吏赃罪的以上特点,使它成为排除异己、打击政敌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2.
唐代墓志是一个丰富的史料宝库,唐代墓志的史料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唐代墓志中有许多关于科举制度的史料,不仅可以补充《登科记考》中有关明经、进士科记载的不足,而且还提供了一些被文献忽略的科目,例如弘文和崇文明经、医举(医术科)、清白科、明法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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