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宋仁宗時代,胡瑗、孫復、石介及李覯等人欲超越"漢唐之學",重釋儒經"義理",體現出"知古明道"的學術自覺。"四公"先以草澤身份築室授業,後又執教太學,始終將"經義"解析與"時務"、"治道"相聯繫,爲"宋學"啓蒙導夫先路。他們反對"聲律浮華之詞",審美取向與歐陽修等文學之士頗爲不同。其作品多"根柢經術",醇質務實;不足之處在於好"張大其説",議論"粗疏",甚者還有迂闊"矯激"之弊。要之,胡、孫、石、李以儒學名家而獻身教育,在學術探索、教育實踐及"古文"創作等各方面均有建樹,其利弊得失值得深究。 相似文献
2.
关于新唐书食货志对于租庸調之記載,邓广銘先生曾指出新唐书食货志租与户調之記载是錯誤的。現在我們来研究一下役的問題。冊府元龟,旧唐书、資治通鑑的記載是“岁役二旬,若不役,則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租调俱免,通正役不得过五十日。”新唐书食貨志、资治通鑑卷一八七注中、文献通考卷二的記載是“岁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唐六典、唐会要是“旬有五日免調”。資治通鑑卷一九○注中是“岁二十日,閏加三日”。与同書卷一八七注中所記不 相似文献
3.
從晚唐五代到宋初百年,"四六"創作成績斐然。李商隱等人開啓了駢詞儷句引領風騷的新時代。唐末"羣雄割據、各務爭勝"的現實需求,爲幕府文士提供了特殊機遇,他們"飛文染翰以濟霸國",促進了"四六"駢文的興盛。"沙陀三王朝"時期,"四六"創作的重心從中原地區轉移到了南方各地。江南文人將辭賦乃至"古文"創作的技巧廣泛運用於駢詞寫作之中,爲北宋"四六"的興盛導夫先路。宋初"四六"繼續蔓延,而以詩賦取士的科舉制度更造就了许多"四六"名家。雖說"四六"稱盛的文學史意義還有待商榷,但唐、宋文章藝術轉型的基因蛻變實際根源於箋表奏疏的基本事實卻不容否認。 相似文献
4.
自從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在紹興全市展開後,魯迅紀念館即配合運動在陳列室出口處設立流動簽名站,便利還沒有簽過名的觀眾能有機會在‘告世界人民書上’上簽名,把魯迅先生的愛國主義和積極參加和平運動、反對帝國主義的精神體現出來。該館同時還和派出所配合,在魯迅故居百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寶卷印本爲研究對象,在目驗原書的前提下,從裝背、扉畫、字體三個方面總結其印本形制的特徵,考察寶卷從早期宗教出版物到晚期通俗讀物的演變。寶卷印本之所以出現這種前後截然不同的變化,是由其文體屬性的演變決定的,而這種屬性的變化正是其晚期受到以小說爲代表的通俗文學影響的結果。 相似文献
6.
宋代官制極爲繁雜,給有關宋代古籍的整理點校帶來了不少困難。本文以官制爲中心,對點校本《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點校本)中的幾處標點進行勘誤。一,太平興國七年(982)二月辛未,"擢(陳)恕爲度支員外郎、鹽鐵推官,耿振戶部推官,元圯並權本曹判官事"(頁513)。 相似文献
7.
論唐代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及其與子女的關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制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爲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會形成某種張力。本文試圖從唐代父母的角色出發,在討論家庭關係形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綱常倫理(大傳統)、成文法律(國家權力)與生活中的人情事理(小傳統)之間的張力與統一。 相似文献
8.
9.
聯邦德國檔案館藏清末德國駐天津使館若干檔案,保留了那個時期天津的若干物價與商業資料,使我們得以窺知當時神秘的外國人在華的消費習慣、生活水準,以及匯率與物價變動對其日常生活的影響,彌補了一般中文史料之不足。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