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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而法庭上书面证言通行无阻,是我国司法实务界面临的一个“顽症”。其原因在于:法律没有顺应人们“趋利避害”这一人之常情,制定相应的合符理性、正义的规定与应对措施,实务中也没有将某些具体制度落到实处。针对此“顽症”我们所能做的主要是:“补足”应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一一为证人作证提供抵御来自因作证而可能招致报复之箭的“挡箭牌”;落实证人经济损失补偿权。另外,确立证人拒证权,以达显法律的理性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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