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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逐级审转的时限压力和各层级间纠错成本的作用下,特别是掌握着地方"隐权力"的吏役的推助,清代地方顶凶生成,并能经逐级复核无异,进而递至中央。在京控揭发顶凶情弊之外,刑部通过对地方具题的案件文本进行"书面审",常能发现纰漏以查错纠弊。为治理地方顶凶问题,刑部不仅通过持续的立法工作、修订例文以因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为治理顶凶提供法律依据,还派出官员具体审办地方顶凶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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