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从
到
被引次数:
从
到
他引次数:
从
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出版年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出版年(降序)
出版年(升序)
被引次数(降序)
被引次数(升序)
更新时间(降序)
更新时间(升序)
杂志中文名(升序)
杂志中文名(降序)
杂志英文名(升序)
杂志英文名(降序)
作者中文名(升序)
作者中文名(降序)
作者英文名(升序)
作者英文名(降序)
相关性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地方志著作权问答
康葛
《中国地方志》
1999,(3)
四川《读者报》和《巴蜀史志》去年发表《地方志署名权问答》后,我们收到一些读者来信,称该文解决了不少疑难,但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新问题,现综合整理问答如下。问:地方志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答:就整体版权而言,地方志是法人作品,是法人(或其它组织、非法人单位———下同)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整体版权属于法人。但对于实际编纂地方志的公民来说,它又是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交办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职务作品;属于“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