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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以来,黄河河患频仍,政府出于保护漕粮运道和维护政治秩序的考虑,以合法继承者的姿态积极应对洪水风险造成的影响,希求掌控辖境内水文环境信息,以便实现有效的管理。清政府在沿黄河等堤岸滩坝工程之上普遍设立了志桩,用来观测洪水水位涨落尺寸等水势情况。上游部分志桩所测水情信息通过国家驿传体系传递至下游,并最终以奏报的形式递至中央。本文考察了清代志桩的设立情况,并通过万锦滩志桩的设立过程、制度规定,以及相关河印官员在"水报"中的配置和作用,对清代志桩"水报"制度的运作过程进行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18世纪中期开始清政府逐渐严酷的禁教政策,使得在华天主教被迫转向清王朝的边疆地带或其他边缘区域,蒙古和满洲地区的天主教在这一时期得到了重要的发展。1838年辽东宗座代牧区建立(包括满洲和蒙古),之后1840年蒙古从中分离成立新的代牧区,与满洲代牧区界邻。19世纪中后期开始,遣使会及之后圣母圣心会所管辖的蒙古代牧区,与巴黎外方传教会管辖的满洲代牧区,两者之间界线问题纷争不断,直到1883年才告一段落。本文在研究这一界线争端过程的基础上,认为19世纪蒙古和满洲天主教事务深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修会教团管理下的代牧区对于区域空间的争夺,反映了罗马教廷、葡萄牙和法国在华传教事务上冲突和合作的复杂关系。欧洲政教间的纠葛,以及汉民不断向蒙古地区移民垦殖的推进,是影响蒙古和满洲代牧区划界进行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清政府淮河的管理,主要关注与黄、运关系密切的下游河段。随着集权统治的巩固和国势的提升,对于淮河上游水文环境信息的掌控也进入了清政府管理视野之中。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利用地方官员和社会民间的力量,在河南、安徽境内淮河上游沿线设置了多个志桩,观测其涨水尺寸,并将这些信息利用马递的方式,快捷地传递至下游治河官员处,一定程度上成为下游河工防洪调控的重要参考,从而建立起了淮河水报制度。淮河水报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发展,是清政府要求掌控疆域内环境变化的结果,政府通过调动辖境内河官、地方官乃至基层人员等不同的人力资源,并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其自身行政事务能力,从而使其环境管理的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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