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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号·数量·事物变化易学是专门研究《易经》的一种学问.形成于汉代.完整的易学体系包含易理、易象、易数和易占四个分支.清人陈梦雷说:“有是理乃有是数.数不可显,理不可穷,故但寄之于象.知象及理.数在其中;有象即有占,占即在象中.”(《周易浅述·凡例》是理、象、数、占四者之中,尤以象数之学最为重要.在中国哲学史上明确提出象数概念和说明象与数关系的,肇始于春秋.《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韩简对晋惠公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用现代话讲,则龟甲是形象,筮草是数学.事物生长以后才有形象.有形象以后才能滋长、滋长以后才有数字.到战国后期,象数才逐渐有人从理论上加以系统研究,《易传》的形成,是其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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