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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这对一般公众来说“不成问题”,而对于犯罪学和犯罪学家来说,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难题——有多少个犯罪学家就有多少种犯罪定义.这是因为公众所看到的是身边的“坏行为”或者最多是地域广大但发生在当下的“坏行为”,而犯罪学家看到的却是跨越时空的“非行”.在犯罪学家看来,公众对犯罪的认识是“很成问题的”,而事实上,公众“成问题”的见解对犯罪的影响却远大于犯罪学家的“真知灼见”.犯罪学家只有先影响了公众,至少是政府官员的关于犯罪的观念,才能对犯罪产生实际的作用.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区分常识中的犯罪和科学的犯罪概念的原因.如果我们不诉诸理性而听命于感情,如果我们不追随科学而顺从常识,那我们的判断十有八九是富有激情却错误的.依此做“预言”已经很可怕,依此做“工程”就可能带来灾难.①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犯罪定义作为犯罪问题研究和犯罪学学科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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