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周继红  苏永生 《攀登》2007,26(4):124-127
青藏高原地区重要的生态地位和特殊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在该地区发展交通事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矛盾,而在法制的轨道上实现交通良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因而,为了解决发展交通事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确立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重要内容的立法指导思想,确立以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干预为重要内容的立法原则。同时,应当将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相结合,并将其作为该地区交通立法的基本模式。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