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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同志《反对个人迷信是国际共运史的优良传统》一文(载本刊一九七九年第四期),说理颖晰,史料翔实,读了大有收益。高文中提及“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只按照宪法规定担任了两届(八年)总统……”。我赞同作者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分析,唯是必须指出,这一举例与史实是大相径庭的。 美国在独立战争后通过的宪法(一七八七年制定,一七八八年起生效)中,仅载明“总统的任期为四年”)《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此外当时并无  相似文献   
2.
学术界在巴黎公社四·一六法令·的实质内容的理解和评价上,大体存在着两种值得商榷的观点: (一)不少有代表性的世界通史、法国史著作甚至关于巴黎公社的专著谈到四·一六法令时,往往只涉及它接管逃亡业主企业的一面,有意无意地避开了它允诺支付赎金的一面。 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了解四·一六法令同公社当时所处政治、军事、经济诸方面环境的关系所致。在政治上,公社在4月16日之前,正忙于办完选举手续,以求领导机构的健全和稳定。这期间,公社的各项社会措施,既需充分反映民众的迫切要求,又要尽可能团结广泛的阶层。 军事上,公社自4月2日起受到凡尔赛军队的进攻,局势渐趋严重。因此,公社在恢复、发展生产,动员巴黎的一切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的同时,亦需要对各项工作采取慎重的步骤,以防范后方可能出现的动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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