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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薯和《金薯传习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读了《文物》今年第3期发表的王家琦先生的《略谈甘薯和甘薯录》一文以后,感到有些地方值得补充和商榷,特就管见所及,提出几点如下: 诚如王先生所说,我国古籍中关于"薯"的记载,最早的要称《山海经·北山经》:"景山:南望盐贩之泽,北望少泽,其上草多薯藇"。郭璞解释说:"根似草蹄,可食。曙豫二音,今江南单呼为‘薯’,音储,语有轻重耳"。毕沅校正时,对这点没有提出什么意见,郝懿行则疏曰:"《广雅》云:‘薯蓣,署预也’《本草》云:薯蓣一名山芋,皆即今之山药也,此言草薯蓣,别于木薯藇也"。①至于"薯蓣"为什么改名为"山药"?未寇宗奭的解释是:"按《本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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