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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北朝隋唐之际“流外”性质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北朝与隋唐流外官构成差异显著 ,其转化过程说明作为士族政治产物、强调士庶之别的流内流外品级制度产生了适应于官僚政治的变化 ,“流外”的性质发生了变迁。“流外”摆脱了中正品之影响 ,其区分高级文官与低级吏员的潜在功能得到强化 ,“流外”的职位意义得到强调。与南北朝相比 ,唐行政机构内流内、流外之分 ,是以各个职位的职责为根本而确定的。这些为“流外”这个旧形式赋予了新内容 ,是南北朝士族政治向隋唐官僚政治回归中的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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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炜 《史学月刊》2006,3(5):36-44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重建,也伴随着政府对普通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不断提高,从唐代的提倡、鼓励政策到宋朝制度上的要求,再到明清成为法律上的规定。独立律学的消亡,并不是“士大夫始鲜知律”的原因,而是在重经义、重儒学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求普通文官具备法律基本素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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