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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政英 《沧桑》2008,(6):99-100
通过对邱兴华案例的解读,可以看出在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严重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对重大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一定的救济,这不仅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保护公民对国家的信赖的需要,同时也是人权保障的要求。就我国现状来看,司法实践中该问题十分突出,而立法上却缺乏相应的规定,为此,应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原则、机构、对象范围等入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保障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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