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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我进入长沙的革命大学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政保科工作。1963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望城县坪塘镇利用“大跃进”大炼钢留下的厂房,组建强制劳动(简称“强劳)单位——长沙市红砖厂。我请缨前往,加入了针对强劳的教育改造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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