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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河东道代州“贞观四年,又督灵州”,又“今督代、忻、蔚、朔、灵五州”。代州都督府所管代、蔚、忻、朔周州皆在河东道北部,按同书及《元和郡县图志》,自武德二年于关内道西北置灵州总管府,七年改为都督府,开元二十一年又置朔方节度使,终唐之世为关内道西北之重镇。河东道之代州总都督府管下不应有此飞地。此二处“灵()”当为“云()”之误。二、江南东道台州“(武德)八年,废始丰、乐安二县人临海”。殿本原作“八年废始丰、乐安三县人临海”。按《新唐书’地理志》台州临海县条注云:“武德四年析置章安县,八年省。”引日…  相似文献   
2.
由于长安城在有唐一代城区无大规模的扩建 ,土地无明显的增加 ,故城内各种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过程 ,可以看出长安城内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和趋势。通过研究发现 ,官府用地、寺观和私人住宅园地这三种土地利用形式在互相转换过程中 ,最主要的一种是大量的私宅变为寺观 ,而这些转变过来的寺观绝大部分分布在长安外郭城的北部 ,从而促使长安城重心的转移 ,导致整个城区的格局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3.
辽代懿州考     
辽代懿州之沿革,诸家争议已久,然由于对材料和辽代制度的理解有偏差,迄未尘埃落定。本文通过整理比照包括碑刻资料在内的各种材料,结合辽代头下等相关制度,对辽代懿州的归属、治所、属县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辨,并作出如下主要判断:辽圣宗太平三年(1023).圣宗女越国公主槊古建头下懿州。清宁七年(1061),由其女道宗宣懿皇后献与朝廷,于州置倚郭平阳县。清宁九年,置顺安县,划为懿州属县。乾统元年(1101),改倚郭平阳县名为宁昌县.至金代,懿州方迁治于顺安县。  相似文献   
4.
金代地方监察机构,其建置学习宋代,表面看来,制度建设方面新意迭出,调整频繁。但有金一代,出于实用目的而导致建置的繁复变迁,反使监察机构实际执行能力日趋低下。监察力量的缺乏,严重影响了金代地方行政的效果,甚至导致中央集权的不稳固,并因此加剧了金末的内乱。  相似文献   
5.
宋代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及其行政组织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宋代存在着各种准政区。其中对于国家政治生活影响最大的,是以发运使、总领、提举茶马、提点坑冶所管辖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以发运使等为长官的准行政组织,受中央政府委托,在各自辖区内履行财政职能,并且围绕各自的职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地方行政事务。它们对本政区内的州、县,甚至路一级的官员存在着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使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事务的监察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但是它们的权力扩张受到中央政府的抑制,最终未能成为正式的行政组织,使宋代地方行政体系运作迟缓的发展趋势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相似文献   
6.
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蔚 《历史研究》2005,(4):118-130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大特色,是在同一高层政区存在多个平行的行政组织与长官,即在高层政区实行“分离制”。从“行政幅度”的角度进行审视,这种制度是宋代中央政府重新分配地方行政权力,使权力分配的格局更有利于中央。“分离制”成为宋代中央集权程度超越前代的一个直接原因。南宋时期,在同级的不同机构之间,官员互相兼职的现象日益普遍,导致事实上的机构精简;在中央政府与高层政区之间,出现一级“跨高层准政区”。这两个因素减弱了“分离制”实施的力度,导致南宋中央的集权程度明显不如北宋。  相似文献   
7.
宋代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代统县政区的等第系统共有五个 ,这五个系统互有联系但界限清楚 ,本文所研究的州的节度、防御、团练、刺史体系是较为复杂而最不受人注意的一种。这一等第体系不仅是州的地位的表征 ,而且还涉及州官的待遇。在这一等第体系中 ,有五个因素影响州的等第高下 ,但是起决定作用的是军事因素。军事格局决定了这一体系中各等第的州的地域分布。  相似文献   
8.
论南宋宣抚使和制置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南宋初年军事行动的需要,宋政权建立了多种管理数路兵马防务并兼管民事的机构。其中以制置使和宣抚使为长官的机构,在绍兴五年之后,已在四川、京湖和江淮地区形成较稳定的辖区范围,并成为辖区内最高军事民政长官。但是,通过剥夺监司和总领的权力,其在民事和财政上的职权于绍兴五年之后一直呈现逐渐扩张之趋势。制置使和宣抚使是宋政权加强军事防御的产物,但它们增加了地方行政层级,导致中央集权的力度减弱。本文并讨论了与制置使、宣抚使相关的其它制度,分析了四川、京湖、江淮三大制置使、宣抚使辖区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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