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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由职员管理向依照公务员管理过渡的需要,2004年2月,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原有的6个内设处(秘书处、理论研究处、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出版处、信息资料处)调整为5个内设处(秘书处、规划研究处、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年鉴指导处)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津市地方志馆)。天津市方志办编制调整后,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的支持下,符合条件的干部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转为公务员,为市方志办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转公务员条件的职工安排在下属的事业单位,为市地方志馆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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