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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心乐 《炎黄春秋》2013,(12):63-65
去年,由于参与编写《中国共产党诸暨历史(二卷)》,在档案馆,我凌到大量有关文革的档案,了解到当时的私刑可谓无奇不有,惨不忍睹、档案里把文革时期的私刑归纳为:批斗(游斗)、动刑、体罚、人身侮辱、罚钱物等五类,为保持本来的文字面目,略作梳理之后照搬。  相似文献   
2.
文革期间,浙江诸暨发生过两起无中生有的大案。一起是1968年,发生在诸暨县新壁公社的“反共特卫大队浙南革命人民造反队A号57支队”反革命集团案,牵涉到8个公社,3个单位,63人;一起是1969年安平公社、和济公社的一起名为“反共救国军四明山挺进纵队”反革命集团案,先后涉及11个公社51个大队和单位,391人,其中公开隔离审查138人,未公开审查的253人,审查中程度不同被吊、打的105人,拘留审查4人,自杀2人。两起案子,不但都是空穴来风、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假案,而且都是威胁诱套、逼供刑讯、屈打成招的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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