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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在亟需革除私派、足额征收的背景之下,湖南省内以湘乡、衡山为首的数县相继推行了循区编都、废甲编区的里甲赋役改革,摸索出建立在土地清丈册基础上更具地缘色彩的赋役区划,并在实际落实中通过清丈不断调整赋役秩序,使赋役区划日益实体化与政区化,对湖南地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衡山县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其打破了传统里甲赋役征派规制,制定并坚持就地编区、按田问人、粮不过区的原则。此外,湘乡、衡阳、祁阳、益阳的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均田均役的影响,经历了曲折的调试过程。受各县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和具体赋役实况的影响,清初湖南各县的赋役改革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展现了这一时期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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