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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及两汉时期,亭长的主要职责都是"禁盗贼",秩次为佐史,其职责和秩次始终无明显变化。出现在秦简和汉初简牍中的校长,其职责虽与亭长相似,却不是亭长,而是亭长的上司。西汉中期以后,校长的职责被游徼取代。游徼是县吏而非乡吏,其秩次比校长略有下降,为斗食之吏。一个游徼管理相邻的若干个亭。  相似文献   
2.
秦代县的长官称“县今”,不仅为传世文献所记载,也为简牍等考古资料所证实。传统说法不宜轻易否定。  相似文献   
3.
20 0 1年 8月 1 6日至 1 9日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史学会、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沙市文化局、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办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等十余个单位协办的“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湖南长沙隆重召开。参加研讨会的学者有 1 70余人 ,分别来自中国大陆、港台及日本、韩国、美国、英国、比利时、加拿大、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在开幕式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委托院秘书长朱锦昌到会讲话 ,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发来贺信 ,长沙市市长谭仲池也到…  相似文献   
4.
略说走马楼吴简中的"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振波 《史学月刊》2007,(5):121-122
走马楼吴简之户籍文书(《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同),把所登记的人口按年龄区分为三个年龄段,分别称之为“小”、“大”和“老”。其中前两个年龄段所对应的具体年龄,学界同行已取得共识,即“小”指14岁以下的人口,“大”指15岁以上的人口,与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情况相符。然而,关于“老”的起始年龄如何确定,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学者把吴简中“老”的起始年龄推定为61岁(汪小垣:《走马楼吴简户籍初论》,载《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本文拟根据“老”在赋税徭役方面所应享受的待…  相似文献   
5.
张家山汉简中的名田制及其在汉代的实施情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宅制度是对秦制的继承与损益。名田制是以军功爵制为基础而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 ,随着爵制的轻滥 ,人口的增加和垦田扩展的趋缓 ,名田制开始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合法的土地兼并。当名田制的田宅标准越来越脱离现实 ,又不能根据形势而变革时 ,占田过限的违法土地兼并也就不可避免了。文、景以后 ,名田制仍在实行 ,但没有根据现实需要及时做出调整 ,直到元、成时期 ,随着徙陵制度的终止和占田过限者不受约束地发展 ,名田制最终遭到破坏。名田制对魏晋以后的土地制度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根据吴简统计,户平均4.80人,与传世文献中经常提到的"五口之家"相符.吴简中的里,其规模多在2~50户之间,不像传世文献中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长沙郡自东汉以来,人口密度已略有提高,但直到三国初期,地广人稀的状况依旧,里的规模仍然无甚变化,说明此时经济发展水平尚无明显改观.  相似文献   
7.
在秦汉文献中 ,“卿”一般表示官职名称 ,如“三公九卿”、“公卿”等等。但是 ,在张家山汉简中多次出现用“卿”表示的爵位名称。有学者曾对此做了研究 ,并得出如下两点结论 :(1)卿是西汉前期从秦的赐爵制中继承下来的爵名 ;(2)卿也是赐爵制的爵名之一 ,而且在二十等爵制的爵名之外 [1]。对于第一点 ,笔者完全赞同。关于第二点 ,笔者认为 ,卿是二十等爵之内的某些爵名的代称 ,而不是二十等爵之外的一个爵名 ,这不仅可以从张家山汉简本身得到证明 ,也可以在文献中得到佐证。一张家山汉简所见“卿”与二十等爵的关系首先 ,让我们根据张家山汉…  相似文献   
8.
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简中的普通民户按财产分为上品、中品和下品三个等级,而一些赤贫户则被划在这三个等级之外,称为“下品之下”。吴简中的“调”,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既无资料证明吴简中大量存在的调布、调麻、调皮等记录与户品有关,也没有证据证明户分九品之说。当时“下品”及“下品之下”户非常贫穷,官府可能有意安排这些民户从事“给吏”、“给卒”之类特殊徭役并减免其赋税负担。起初未必有歧视他们的用意,但具有特殊意义的“吏户”、“兵户”,可能却由此在三国后期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9.
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10.
透过对简牍的分析可以知道,其时长沙下品和下品之下户在民户中占绝大多数.上品户与下品户之间的家产,平均相差在20倍以上,甚至上百倍,贫富差别非常悬殊.与户赀记录所反映的贫富差别相比,政府在按户品出钱时所确定的标准,显然打上了"优饶豪右,侵刻赢弱"的烙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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