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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舒城县志》和光绪《续修舒城县志》皆刊有史可法的《词臣殉难疏》,清张纯修编辑、今人罗振常校补的《史可法集》并未收录。该疏记述了明末翰林院编修胡守恒守舒殉难死节和史可法为之请祭葬之事,与前所发现的安庆府县志中史可法遗文合为五篇,望《史可法集》再版时能得完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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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酺当是从祭酺中逐渐发展演变而来,西周时期是赐酺制度发展的雏形阶段,战国时期方发展成为具有宴饮性质的饮食制度。汉代时期赐酺制度逐渐发展,唐朝达到其历史发展的最高峰,五代十国因战乱而渐趋没落,直至宋王朝时期才重新确立,并在宋真宗时期再次达到其发展又一高峰,北宋末年走向衰败,明清时期则鲜少举行,最终消失于人类历史长河之中。赐酺制度是在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和平前提下方才施行的宴饮活动,从其产生到消亡,伴随始终的则是王朝的兴盛和衰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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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公、侯、伯勋爵承袭遵照一套完整的勘验制度,以诰券、宗图为准,由五府、吏部执行。在这种制度的整肃下,勋贵家族组织在形式上向上古封建宗法礼制靠拢,部分族众的宗族意识不断提高,明皇朝的统治秩序与政权合理性亦借此彰显。但随着明代中后期勋臣家族生齿日繁,兼之勋爵袭封制度出现纰漏与畸变,勋贵子弟争袭爵位的现象频繁发生,宗族的秩序性受到冲击,勋臣宗族组织僵化复古,依附于国家强权而缺乏自我调节功能的特性暴露无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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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倒不是因为贵为金枝玉叶的公主们个个都貌美贤淑,魅力无边,实在是那联姻里的"政治含金量"足以使任何一个企望攀龙附凤者利令智昏。再加上有至高无上的皇权做后盾,公主一旦瞅准了意中人,便动辄鼓动皇帝"颁旨"、"赐婚",使得历朝历代公主将"糟糠之妻"逼下堂的故事屡有发生。当然,亘古以来也不乏清逸忠义之士,不屑求取裙带上的功名富贵,将皇帝送上门的"驸马爷"桂冠弃之如敝屣,铁心恪守着"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古训不动摇。晏婴坚辞齐景公与窦玄妻哭吟《古怨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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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张家山汉简《傅律》所载内容为主,结合云梦秦简、武威《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及《汉书》等文献资料,对于汉代养老制度中的“七十赐杖”进行了新的考辨和探讨,从时间上理清了赐杖年龄变化的大致脉络,同时对汉代的“免老”问题也进行了有益的分析,对于研究汉代养老制度提供了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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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朝历十七年,先后阁臣达五十余人,阁臣之间,党同伐异,互相倾轧,更换频繁。皇帝生性多疑,君臣间隔阂日深,致使内阁的辅弼功能大打折扣。明朝政治正是在这些情况下最终走向灭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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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桦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7,1(4):83-92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围绕着君主或权威这根主轴运动,一切制度建立和修订,总是以在位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标准,尽量体现和扩大君主与权威的权势。这种高度集权于上的制度,显然不能应付复杂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尤其是,当社会发生变乱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授予一些地方官吏及军事将领一定范围的专断乃至专杀的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赐尚方剑”制度是明王朝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置,被赐予尚方剑,意味着拥有者具有专杀、专断及便宜行事的权力。虽然君主不愿意将这种权力授出,但迫于形势需要,又不得不放权,是一种无奈之举。该制度既反映出君主心理的矛盾,又关系到实行时复杂的政局,是颇有特色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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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臣是明代官僚群体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在中枢权力链上处在原本属于宰相的环节,但制度并未赋予其相应的宰相的权责,其地位似相非相。官场处境被动、尴尬而微妙,进退之间受到祖制、皇帝、部臣、宦官及言路等的强力制约,始终无法达到或恢复前朝宰相的权力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