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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研究中被归类为贳卖名籍的几枚居延汉简,实际上是不同于名籍的贳卖文书程式。这几枚汉简的文字都与魏郡有关,反映了当时魏郡地位的重要和魏郡与西北边塞经济交流的繁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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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走马楼吴简中的"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马楼吴简之户籍文书(《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同),把所登记的人口按年龄区分为三个年龄段,分别称之为“小”、“大”和“老”。其中前两个年龄段所对应的具体年龄,学界同行已取得共识,即“小”指14岁以下的人口,“大”指15岁以上的人口,与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情况相符。然而,关于“老”的起始年龄如何确定,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学者把吴简中“老”的起始年龄推定为61岁(汪小垣:《走马楼吴简户籍初论》,载《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本文拟根据“老”在赋税徭役方面所应享受的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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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精神的具体体现。此土地授予前属于国有,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授田"与"授田制"是不同的概念,汉代虽然存在授田的现象,但并不存在战国授田制那种形式的土地制度。军功授田、民户自有的土地以及买卖而来的土地是汉初名田的三个来源。汉初,国家一方面承认民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对土地的转让、买卖和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其方法是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数量限额,目的是维护既存的等级制度和抑制土地兼并。因此,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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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1)
学界普遍认为张家山汉简《秩律》简452之"襄城"乃《汉书·地理志》上郡襄洛县之讹误。本文结合秦国上郡兵器铭文、赵国尖足布币铭文,指出战国后期秦国上郡辖有襄城县,秦封泥所见"襄城"亦即此地。上郡襄城县地处今陕西省榆林市境内,与《汉书·地理志》上郡襄洛县没有任何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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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土后的将近50年时间里,定县汉简《儒家者言》的第24章一直未得到确切的考释。其实,简文与《风俗通义》所引《孝经》相同,以此为突破口,可以确定此章为带有经说的《孝经》,是现存最早的经传合璧的《孝经》抄本,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弥足珍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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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了光肩星天牛的发生规律和危害特征,接着分析了柳树蛀干害虫光肩星天牛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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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溪山汉简《计簿》记载了汉文帝后元年之前某年沅陵侯国的总体情况,其中记载有六个乡和少内、库及唯等县属机构的吏员配备。张家山汉简《秩律》规定县属诸官为“有秩”的等级,而沅陵侯国下属诸官啬夫则全部为“斗食啬夫”,松柏汉简中也出现了标明级别的“西乡有秩啬夫”,说明汉文帝之时,县属啬夫分化成了“有秩啬夫”和“斗食啬夫”。这是汉代官秩体系的重大变化。此前的研究揭示了汉文帝对高级官吏的秩级作过调整,沅陵侯国《计簿》则显示低秩官吏同样也被改革了官秩,时间可以限定在汉文帝六年至后元年之间。汉文帝时期在保留有秩啬夫的同时,将小县诸官和小乡的啬夫降为斗食,符合从汉初开始县级秩等向下延伸的趋势,也使得县廷确立了对廷外诸官的政治强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