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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修志,有“一部志书半部人”之说。理由是人物传与人物录占全书文字量50%甚至更多。20余年来出版的新方志,人物传在全书中的比重比历代修志大大减轻,多是洋洋百余万言,其中人物传多为几万字,占5%左右,有的还不足2%。如某县志共150万字,人物传仅15篇,1.6万字,仅占1.07%。各地皆有“人杰地灵”之美称,可那部贯通古今的方志,却如此少值得立传之人,不能不使人生遗憾之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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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至24日,四川省志书续修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宜宾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续修试点单位的志办主任,已出续志的县、区志办主任,宜宾市各县、区志办主任。省地方志编委会有关室、部负责人,共90余人。宜宾市副市长马平到会致词。省地方志编委会剐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常务副主任秦安禄对会议作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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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是地方志最基本的属性,志书选材与志书的质量好坏关系极大。要编好志书,很重要的是选材要兼顾好“全”与“特”。解放后首轮编修的区志,基本都注意了兼顾好“全”与“特”的要求选材入志。第二轮的续志,由于记述的是改革开放这一中国历史进程中极其重要的历史阶段,时间虽短,变化巨大,尤应注意兼顾好选材上的“□□全”与“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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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15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志书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一般情况下,县志30—50万字,市志100~500万字,省志1000万字以内。此后,全国地方志工作历次年会都强调要精炼志书文字。1994年11月9日,福建省地方志第3次工作会议指出:要精简篇幅.一般县志要控制在100万字左右,市志控制在250万字左右.省志分志控制在30~40万字之问。但是.志书篇幅膨胀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统计,我省已出版的省志分志共80部,40万字以上的有68部(不含地图集),其中100万字以上的有9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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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补遗”是续志的重要任务,也是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明文规定续志5个方面的内容,“纠错补遗”就是其中之一。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兴起的首轮修志是在修志理论准备不足,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于编纂实践的情况下进行的,时间跨越长,资料涉及面广,撰写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已出版的志书不免存在错讹遗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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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修《宜州市志》在内容上从宜州地理区位、文化底蕴、农业和旅游资源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在篇目设置上依据新时期的新事物设置篇章,把特色事物适当升格为篇章,体现时代特点,彰显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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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拜读了《江苏地方志》(2004年第六期)刊登的陈华所写的《第二轮修志应提倡和鼓励重修》(简称《重修》),感到这是方志界对国务院各级(也可称三级)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统一部署大胆的评论文章。笔者同意《江苏地方志》编后中所提出的“本文作者以其富有个性的思考,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倘有不同看法,欢迎参与争鸣”的观点,特写拙文,欢迎修志同仁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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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是以地域范围(行政区域)记述事物的,这是其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地方志书均记述一地的行政区划的变化和历史沿革,这都离不开与其有关地名的内容。所以,地名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纂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中,大多地方志书或设置地名录、地名考等章节集中记述,或结合建置、行政区划内容分散记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