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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崔书杰同志在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按照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安排,在完成本届修志任务后,应根据各地区和部门的情况,随即开始续修志书的工作。续志工作原则上20年左右安排一次。”在自治区已有一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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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10月17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的通知》的规定,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从2000年初开始,启动了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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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历代地方志都非常重视人文,注重人物的收录,在志书中专设人物门类,以彰显一地之风化。新中国第一轮新方志批判地继承旧志传统,志书中普遍设置人物篇章。除复载一些历史人物外,收录了许多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英烈、英模和爱国人士等地方人物.使之青史留名,[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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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至24日,四川省志书续修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宜宾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续修试点单位的志办主任,已出续志的县、区志办主任,宜宾市各县、区志办主任。省地方志编委会有关室、部负责人,共90余人。宜宾市副市长马平到会致词。省地方志编委会剐主任罗亚夫主持会议,常务副主任秦安禄对会议作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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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是地方志最基本的属性,志书选材与志书的质量好坏关系极大。要编好志书,很重要的是选材要兼顾好“全”与“特”。解放后首轮编修的区志,基本都注意了兼顾好“全”与“特”的要求选材入志。第二轮的续志,由于记述的是改革开放这一中国历史进程中极其重要的历史阶段,时间虽短,变化巨大,尤应注意兼顾好选材上的“□□全”与“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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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15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志书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一般情况下,县志30—50万字,市志100~500万字,省志1000万字以内。此后,全国地方志工作历次年会都强调要精炼志书文字。1994年11月9日,福建省地方志第3次工作会议指出:要精简篇幅.一般县志要控制在100万字左右,市志控制在250万字左右.省志分志控制在30~40万字之问。但是.志书篇幅膨胀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据笔者统计,我省已出版的省志分志共80部,40万字以上的有68部(不含地图集),其中100万字以上的有9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