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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宝《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立足于敦煌吐鲁悉文书,对归义军时期的社会经济作了整体的勾画。其中"户状"文书值得进一步研究。它跨越唐五代宋初,揭示了唐代民户申报文书由手实到户状、由唐代户籍到宋代地籍的发展轨迹和演变线索,反映了唐代籍帐制度演变的最终归宿,提供了与中原地区簿籍制度对比研究的样本,是类似于或曰接近于宋代"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的簿籍文书,堪称敦煌版的"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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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证实吴国确实存在吏户。这是孙权在建国前就承认地主依附民合法化,激化劳动人手争夺的结果。为确保奴役对象,官府针对诸吏制定了各类专门簿籍,强化控制。本来在《吏民田家莂》租佃制度中享有优惠的郡吏和州吏随着这些专门簿籍的建立,其优惠相继丧失或即将丧失。诸吏或供官府各部门奔走驱使,或耕种限田,承受残酷的剥削。他们服役期超过平民,并祸及与其共居的父兄子弟,被征发为"子弟佃客",乃至空户从役。若有逃亡,必须征发"下户民"替代,在户籍中给予"子弟"的身份。凡此,皆表明诸吏实质上已是官府依附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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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著作对明清文献中常见的法律术语"纸赎"和"纸赎银"的解释多有不妥,这两个词语既与商人抵押借款无关,也不是一般用来赎罪的罚金,而是诉讼费的名称,后来成为官吏科敛的一个名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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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赘婿"和"女户"作为独特的社会群体长期存在。学者们关于赘婿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深入,女户方面的研究著作和论文也是甚多,但都没有把这两个群体结合起来做考察的,笔者认为只有把赘婿和女户做综合考察才能较全面的阐释当时社会形态下的历史内涵。秦汉时期依附于女户的赘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官府视其等同罪人。女户主的相关权益则受到明确保护。西汉后期随着儒家学说统治地位的确立、三纲五常伦理观念的普及以及女子社会地位的下降,赘婿逐渐从正史的记载中淡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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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林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0,4(3):103-111
陵户是日本律令制国家中,为天皇及其皇族守卫陵墓的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陵户这一名称来自唐朝中国,在公元681年制定《净御原今》时,日本已经开始使用“陵户”这一名称。根据《养老律今》的规定,陵户在律令制下属于“贱民”阶层,是当时的“五色贱”身份之一,但在《大宝律令》中,陵户仍然属于“良民”阶层。在“五色贱”中,同其他贱民相比,陵户有着更为复杂和特殊的地位。对陵户的探讨,有助于加深对日本律今制国家等级制度与贱民阶层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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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英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0,(4):49-51
颐和园保存的纸绢类文物数量众多别具特色。其中一部分是钤有慈禧太后、光绪皇帝印章的御笔书法、绘画。另一部分则是翰林大臣、如意馆画师为慈禧祝寿或奉旨为清宫殿堂定制的书画装饰品。根据尺码和内容分别张贴悬挂于殿堂的指定位置,与殿内其他装修、陈设一起构成了晚清皇家宫苑生活的真实场景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因此,科学保护修复、合理利用这些清代皇家园林遗存的纸绢类文物,是颐和园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项目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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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大堡镇李家山地处山坳腹地,四周山峰如莲花状,境内竹茂林密,构树遍及山林。构树主要生长在海拔1600~2200米左右的山区,是一种再生性极强的落叶乔木,越是砍伐生长愈加旺盛,枝桠发的越多。其树皮呈棕红色或灰褐色,撕开纤维呈绒状,具有吸潮性强、韧性大、纤维长等特点,非常适合用于造纸原料。所谓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李家山人就是利用他们所拥有的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采用从祖辈流传下来的最原生的造纸技术,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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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里长户仍是徽州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析户增图的存在和里甲各户势力的消长,使得徽州里长户的户籍仍处于调整状态;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极为有限,使得大部分里长户的户籍世代相袭而趋于家族化。于是,里长户户役的形式及其承充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显变化,里长户户役逐渐成为一种族役,而这种族役的承充主要采取轮房津贴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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