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庭有无嗣子,其出嫁女或者在室女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即妇女虽无祭祀权,但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在审判实践中,财产大多归嗣子管业,但也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嗣子不得干涉嗣父留给在室女多少财产作奁资,甚至出现了嗣子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权平分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5.
6.
7.
松柏一号墓35号木牍与西汉南郡属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炳泉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25(4)
松柏一号墓35号木牍所载汉武帝初年南郡"免老"、"新傅"、"罷癃"等3个统计簿,对研究西汉南郡政区地理具有重要价值。结合其它文献进行研究,可以就西汉南郡属县(包括道和侯国)的变动情况得出几点认识:江陵、巫、宜成、秭归、临沮、夷陵、州陵、夷道、中庐、邔等10个县、道、侯国,均与西汉朝相始终,且当一直属南郡;孱陵、索、下隽、竟陵、安陆、沙羡、轪等7个县、侯国,西汉前期应属南郡,之后分别转属他郡或他国;销、显陵、醴阳等3个县,当分别于西汉前期或后期废置,废置前均应属南郡;便侯国约于文帝时由长沙国迁入南郡,武帝元鼎五年国除,改置编县;枝江、当阳、郢、鄀等4个秦置县,西汉初或均废置,武帝初年以后又都复置,且属南郡;高成、华容、襄阳等3个县、侯国,均当为武帝初年以后新置,属南郡;西陵县,西汉时或从未属南郡。 相似文献
8.
甘肃玉门花海西晋墓群出土木牍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卢燕玲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6,18(1):27-30
甘肃河西地区出土文物特殊的高盐碱埋藏地质环境,造成画像砖、木质文物、丝织品等文物埋藏期间大量盐碱的渗入。文物出土后,随着环境温湿度的变化,使得文物内部盐碱重结晶,直接导致了画像砖画面脱落、木质文物崩裂及丝织品脆化。本工作针对甘肃玉门花海西晋墓群出土木牍的损害状况,进行了表面清理、渗透填充加固、脱盐及对个别器物进行了回软整形等保护,保护处理后状况良好,保护方法对同一地区出土其他木质文物的保护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邓玮光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26(4)
本文结合松柏汉墓出土的木牍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保存的西汉初年南郡属县的信息,利用文书研究的方法,对西汉初期南郡的属县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比较,本文认为西汉吕后时期,南郡原辖16县,后经七国之乱,汉中央开始削弱诸侯国的地位,南郡接受了4个侯国,而失去了西陵、下隽、销3县。醴阳县曾一度改名为醴陵县,竟陵改名为显陵。西陵先并入衡山郡,后随之并入江夏郡,下隽则在吴芮长沙国废后封给了长沙王刘发。本文也对轪侯国的地望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应在湖北浠水附近。 相似文献
10.
新近公布的荆州纪南松柏汉墓35号木牍是研究西汉南郡政区地理的重要材料,同时木牍文书所涉侯国也反映出汉代侯国制度的一些问题。本文通过结合传世文献及考古材料,着重分析木牍文书所涉轪侯国、襄平侯中庐、便侯国相关问题,提出轪侯国地望可明确在今河南光山县境;汉初轪侯国地处中央直辖区域,并不在淮南国境内;西汉早期衡山郡北界在大别山一线,景帝以后衡山国始有大别山以北地;木牍文书中襄平侯中庐这一特殊书写格式实为西汉侯国别邑制度的反映;而文书中的南郡便侯国是侯国迁徙后的结果,已非初封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