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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生铁与生铁制钢技术体系的发端与形成期,制铁耐火材料为发达的生铁与生铁制钢技术体系提供了结构、化学、热性能上的技术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制铁耐火材料的研究较少,影响了对中国古代钢铁技术的全面认识。本研究对战国秦汉时期出土的制铁耐火材料开展了文献、田野考察和矿相分析,科学认知其微观结构,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制铁耐火材料以黏土质材料为主,使用了砂质材料,但尚未出现砂泥混合质材料。同时,炉壁、铸铁范、鼓风管之间的矿物显微组织和含量差异较大,表明战国秦汉时期工匠已能根据性能需求的不同制作不同的耐火材料用于不同的制铁生产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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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之际,萍乡矿局创建官钱号,负责矿局的资金调拨、筹措。为了弥补通货不足,该官钱号还发行一定数量的银钱票及竹筹。萍矿官钱号二十余年的运营较为成功,盈利可观。不过萍乡煤矿和汉阳铁厂的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虽然改组为汉冶萍公司,但仍然过度依赖举借外债。萍矿官钱号最终倒闭,不过其开创了近代企业通过设置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先例。而官钱号这一筹集资本的形式,虽与现代银行存在一定差异,却具有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渡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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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由《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五)释读金文的三则札记组成,认为史墙盘铭文中的"渊哲康王,■尹亿疆",应该释读为"渊哲康王,允尹亿疆"。大盂鼎铭文中"酉(酒)无敢■"的"■"字应该如王国维认为是"?"字的异体,读为"酖",训为沉溺、迷恋,典籍亦作"湛"。家父盘的自名应该为"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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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监司差官审案,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平反冤案、打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减轻监司行政负担。但这一制度的过度推行,也容易导致差出官员的州县事务废弛,以及反复差官导致狱案积滞等问题,而人为因素的影响则容易导致监司、差官贪赃营私、干预州县司法事务等严重弊病。这表明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完善条约规定的同时,必须把握好制度执行的度,过犹不及,同时要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完善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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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理会在华教育事业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主流社会对传教事业的仇视,监理会早期在华教育主要以社会边缘人物为对象。自林乐知始,监理会调整教育政策,吸引上层社会子女入学,标榜“中西并重”,企图从体制上泯灭教会学校与洋务学堂之间的界限。从小学、中学直到大学,完备的三级教育体制说明监理会教育的专业化取得了成功,但由于在教育体制、方针和世俗化等问题上与中国新式教育存在根本的差异,它始终只能游离于政府体制之外。监理会在华教育的成功与失败,深刻地彰显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实际上也昭示着基督教教育整体的最终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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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监就是捐出身,即平民或生员通过出资报捐取得最高学府--国子监肄业的文凭。虽然它不象捐纳实职那样直接得官,但是在清朝,要想捐纳官职,其前提就是必须具备贡、监生的资格,捐监就成为有钱有势的豪家子弟猎取功名富贵的起点和捷径。在它实行的二百多年的时间里,虽然它对解决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缓解士人进阶的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清朝的科举制度、社会风气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