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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每个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独特的建构方式以及在这种制度选择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文化理念。建构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西方法文化与建构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文化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国古代以吏为师,行政兼掌司法,没有形成独  相似文献   
52.
对遗产的态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薇  雷发林 《旅游》2004,(8):10-13
今年,首次在中国苏州举办的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很自然地让人联想起去年“非典”后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的一场题为《神州风采——世界遗产在中国》的展览,现在看来那更像是今年世遗会的热身。当时由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和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大型展览的初衷是想唤起国民对目前存在于身边的世界遗产的珍惜与保护意识,但最终展览演变成一场极为成功的旅游项目推介会的事实多少令主办者陷于事与愿违的境地。众多参观者在留言簿上感叹祖国江山秀美、文化博大精深的同时,更纷纷表示一定会安排时间前往这些世界遗产地旅游观光。无疑,世界遗产地的出现为日益升温的旅游找到了一个新出口,遗产地愈发彰显的经济价值以及一股普遍看好的热情使得原本纯粹得多的“申遗”工作几近成为一种经济活动,乃至一种政府活动,看上去更像是一场方兴未艾的“运动”。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能否以经济活动之形行遗产保护之实?  相似文献   
53.
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 ,反映了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 ,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在阶级结构调整过程中 ,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 ,宋统治者通过立法 ,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 ,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 ,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 ,雇佣奴婢侵害雇主 ,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是主雇关系已解除 ,“主仆名分”的影响仍然存在。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 ,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54.
杜萱 《攀登》2004,23(1):95-96
针对关于中国投资主体的法律规定中所显示出的与经济发展及国内立法不协调、在中国外资立法中关于中方主体资格的规定与国际条约相冲突的现状,本提出了建立与完善关于中国投资主体法律规定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55.
长期以来 ,法律史学界把中英《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关于英国有条件放弃治外法权的承诺视为晚清法律改革的主因。而历史的真相是 ,1 90 2年商约谈判时张之洞主导制定了这一条款 ,首倡“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在于推进国内向西方学习的进程 ;1 90 7年后张之洞又否定了“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说 ,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沈家本在他看来过于“西化”的法律改革模式 ,以维护其“中体西用”的法律改革思路。这一过程表明 ,领事裁判权问题始终只是晚清主持改革者推进法律变革的手段。事实上 ,晚清法律改革作为清末新政的一部分 ,也是服从和服务于新政这一整体政治局势的 ,它本身并没有自己额外的起因和目的。  相似文献   
56.
郭华 《史学集刊》2008,2(3):67-71
在中世纪英国社会,庄园农奴拥有一种原始的个人权利,即主体权利.这种权利体现于英国中世纪多元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原始契约之内,又在独特的法律制度下得到保护和发展.这种主体权利观念对英国社会的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57.
分等分类视角中的汉、唐冠服体制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阎步克 《史学月刊》2008,2(2):29-41
所谓中国古代"冠服体制"的变迁,主要是指其分等分类样式及其在历代的变化.根据研究需要可以将其设定为"自然分类"、"职事分类"、"场合分等"、"级别分等"等概念,以此为工具来分析历朝冠服及服饰元素的不同排列组合样式以及冠服体制的表述形式.其结论是:周朝冠服体制特点,主要是"自然分类"和"级别分等"的结合.汉代冠服体制的特点,是其"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其时冠服的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世,其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世.魏晋以后,冠服体制的重心日益向"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偏转,服饰元素的等级规划日趋繁密.越是到历史后期,冠服之分等的功能越强.对上述变化的原因及意义,由此种视角的研究可以提供初步的解释.  相似文献   
58.
本文试图从历史与法律的角度,去伪存真,分析明治时期日本政府官书(政府文书)对"尖阁列岛"的"无主地先占论"及其依据.本文认为,日本方面宣称对钓鱼列岛"无主地先占"的历史依据与国际法依据,均相当不足.日本是借着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机,在文书上窃占了钓鱼岛.而其在文书上的窃占过程,其资料证据又相当不完整.  相似文献   
59.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联合培养关系,并非委托培养关系。对于"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该观点认为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人才培养及用人协议,约定按照企业要求培养人才,从而形成了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二是认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联合办学(联合培养)关系。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目标,共同选拔和考核学生,联合办学,深度融合,共同培养人才。  相似文献   
60.
论证明责任     
卫江波 《沧桑》2008,(6):103-104
证明责任乃诉讼法、证据法甚至实体法中极具实践性的课题,也是近年来引起学界强烈关注的课题。本文从一个典型的案例引出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由此对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剖析,试图从德国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和他的批判者中寻求建立起我国完善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以期对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的研究、民事证据立法乃至民事实体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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