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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直督之争始终是直隶地方议会机构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的重要政争之一。直督之争的实质是在由集权政制向分权政制转型初期,直隶地方议会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围绕人事任免权的政治博弈。直督之争的结果说明,民初传统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政治权力格局并未发生质的变化,议会也未取得应有的权力,作用也十分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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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诗派”的正式命名始於吕本中的《江西诗社宗派图》,主要由黄庭坚门下士与吕希哲门下士组成;该《图》的问世则与当时的朋党之争息息相关。吕本中以此《图》为“江西诗派”树旗扬帜,表现了他以文坛结盟的方式振作文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更昭示了他在党争中鲜明的政治立场。事实上,“江西”诗人的苇体关系的形成首先以相同的政治倾向为纽带,他们的政治命运与文学地位的升降起伏,也是党争双方的势力彼此消长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西诗派”首先是由政治上的党争分野而成的一个文人苇体,其次才是文学意义上的一个诗歌流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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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雅各以译介中国经典而成为19世纪欧洲著名的汉学家。理雅各翻译中国经典由“译名之争”肇始。“译名之争”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God译为汉语。作为论争一方的主要人物,理雅各的观点也经历过由最初的译“神”到最后的译“帝”的重大转折。这其中理雅各深入中国经典,以大量的例证论证了将God译为“上帝”与《圣经》的并行不悖性,这也体现出他对中国文化的尊重与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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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争传入欧洲后,引起法国知识菁英的广泛关注。孟德斯鸠至迟自1713年起就关注礼仪之争,但他并不介入其中,而是冷眼旁观。他阅读了当时有关中国的绝大多数主要著作,还曾与来自中国的黄嘉略和自中国返回欧洲的傅圣泽进行长谈,从阅读和谈话中汲取了大量的信息,作出了对礼仪之争的解读。他认为,礼仪之争是一场无谓的争论,基督教在中国受挫是必然的结果,他独具特色的中国观在此基础上形成。他对中国持冷峻的态度,褒贬兼具,既肯定中国的某些优点,更严厉斥责中国的种种弊端,并断然将中国定性为专制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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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学术思想史上,钱穆与胡适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学者,一个是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西化派的代表人物;一个是传统史学派的大家、文化民族主义史学的代表人物。本文以钱穆眼中的胡适为切入点,分析了不同时期两人的学术关联及其文化观的异同,认为钱穆对胡适的评价经历了一个由尊崇到疏离再到公开批评的转变过程,研究这个转变过程,对于20世纪的中国学术思想史而言,应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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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谷乔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3):71-75
塔铭以及相关文献中,明确记载了法如、神秀和慧能是禅宗的第六代祖师。但在这三位高僧圆寂后,他们各自的嗣法弟子——元珪、普寂和神会,却围绕着"究竟谁是禅宗史上真正的第六代祖师"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便是禅宗历史上的"定祖之争"。本文通过梳理、解析唐代塔铭以及相关文献资料,认为这场"定祖之争",是元珪、普寂和神会,出于对个人名份和各自宗派长远利益的考虑,利用第五代祖师弘忍临终付法时的模糊表态,而硬性生发出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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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神宗至高宗五朝百年间,数以千计的士人遭到贬谪。既作为政治上的贬谪者又作为文学创作主体的宋代土人,在贬谪囚居中,备受处穷忧生之悲的侵袭;面对这一侵袭,他们竭力践行内圣之学,修炼心性,排遣悲哀情累,安之若命,经历了“悲哀-超越-盼归”的心路历程。该心路历程主导贬谪苇体在文学创作上由“外”入“内”,全面转向了内在性情的吟咏,将处穷忧生之悲化为坦易自如的闲暇之吟,形成了用来展现自我强化的“内圣”精神与品格的文学意境。这由神宗时期的苏轼开其端,哲宗绍圣至高宗绍兴年间的亲多贬谪者畅其盛,呈现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徵的新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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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玹的袭爵为皇权介入武定侯家族的袭爵之争埋下了隐患。明英宗曾试图通过搁置袭爵来剥夺武定侯家族的袭爵权,但在复位后出于巩固统治需要转而支持郭昌袭爵。成化年间至弘治初年,朝廷主张剥夺武定侯家族的袭爵权,郭昌之子郭良通过多种方式为袭爵营造有利氛围来影响皇权,最终成功袭爵。武定侯家族的袭爵之争体现出明代勋臣家族族权与皇权之间的微妙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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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江苏地方官厅及农商部为保护江南丝织业发展,一方面出台了丝区、茧区分设的政策,另一方面严格限制茧行的开设.20世纪20年代日本驻苏领事为振兴苏州日租界,决定于租界内开设茧行.苏州地方丝织业团体联合苏州总商会进行了严重抗议,苏州地方官厅、交涉公署、苏省政府以及北京的农商部、外交部等多个相关部门就苏州日租界开设茧行一事与日方进行了一系列、多层级的交涉.但因租界经商并不违背中外已经签订之条约,因而交涉最终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只得到了日本领事嗣后如再有添设茧行事,一定慎重考虑的承诺.苏州日租界茧行交涉也成为近代通商口岸贸易及对外交涉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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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干案是牵动北洋政治全局且与外交瓜葛密切的大案。案件固然有被告涉嫌触犯刑律作为实体,但政治及外交因素的作用也未可忽略。直系内部"保派"谋求推倒"洛派"内阁的政争是此案发生的政治背景;被告得以躲过法律制裁,与"六一三"政变后反直三角同盟形成、直系内部矛盾缓和,外交上又不得不起用作为连带被告的顾维钧等外交系领袖有关;列强借关税会议、法权会议对中国施压,也是司法处置朝着有利于被告方向变化的因素。不过被告的无罪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了结,奥款合同善后问题谈判在直系统治崩盘后得以继续。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外交努力,挽回奥款展期合同造成的200余万镑损失,反证当初检厅控告罗案被告渎职损害国家利益等罪,并非子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