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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至70年代,成都地区发掘了一批明代墓葬,主要包括城东净居寺、胜利公社、前进机器厂.城南红牌楼、衣冠庙;城西三座坟;城北白马寺、五块石等地区发掘的明代墓葬。从墓葬中出土的墓志或者买地券来看,墓主大多是明蜀王府太监,有些墓葬还有准确纪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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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华北宗族与族谱的再造——以山东青州《重修邢氏宗谱》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东青州邢氏原是务农的家族,在邢玠科举成功为官之后,转型为官宦之家,成为地方望族。从万历时的邢玠开始,到崇祯时的邢彤庭,邢氏从事宗族建设,制定并实践各种宗族制度,宗族乡约化、组织化。邢氏受到宋代程颐、程灏的宗会思想很大影响,通过"宗会"复兴"宗法"。这是宋以后宗族组织化的一种重要模式,以往的宗族研究重视不够。邢氏也编修了族谱,有家庙或者家堂,将御赐的祭田作为族田,还设置了宗学、义仓,族长实际上就是宗正。邢玠受到苏洵苏氏谱法以及睦族主张的影响较大,邢氏族谱着眼于睦族,收录大量宗族制度的文献,内容非常丰富,面貌大为改观,成为重要的民间文献。晚明不仅再造宗族,也再造了族谱,完成了中国近世宗族与族谱的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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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墓葬中出土有一种陀罗尼经咒,它往往以特殊的佩戴方式与死者伴出。通过对考古出土的这类材料进行综合研究,认为其与唐宋时期持明密教在中土的流行有关,同时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咒术、避邪等方术相互结合,形成唐宋之际民间信仰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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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浙江宁波地区曾六修四明志书,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在我国方志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然而纵观现今的研究,发现“四明六志”虽然闻名,但是相关研究却不多。以此,本文从方志编纂体例的角度,对这六部志书做一个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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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敏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1,(3):21-24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有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王献唐题跋本《中说》一书,书中题跋未收入王献唐《双行精舍书跋辑存》正续编,题跋记述了是书的递藏情况并对其真伪有所辨析,但题跋中王献唐称此书为“元书坊刻本”,与《名录》公布之“明刻本”不同,通过对王献唐题跋的详细考辨,与前修书目所著录以及现存于世诸多版本的比对,确定此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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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生产和消费活动显著扩大。具有文化消费者和生产者双重身份的士大夫阶层,认识到文化作为谋生资本的作用,自觉地推动整个社会文化生产和消费,并引导整个文化消费风尚。商人与普通民众亦步亦趋,雅文化与俗文化交互作用,士大夫的传统义利观正在发生变化,市井之民在社会生活中崭露头角,这种变化是将要萌生新生力量的前兆,经济、文化、政治正在积蓄前所未有的变动,中国进入了第一个较具普遍意义的文化消费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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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一后,南方与北方差异依然存在,导致国家制度层面亦呈现南、北因素的并存博弈。由于元政权北制因素势力过分强大,北方制度向江南的推广移植明显多于南制因素的保留及北上影响,初次博弈整合的结果,北制因素稳居上风。元明鼎革,承袭元朝制度颇多,朱元璋、朱棣的个人因素与社会关系等力量的交互作用,致使明前期南、北制因素的那次整合仍然是北制多占优势。明中叶后又实施另一次整合,且改为南制占主导。先后经历元朝、明前期以北制为主导和明中叶后南制为主导的三次整合,明后期才重新回归到代表唐宋变革成果的南制方面且得以升华发展。此乃元明二代因南、北差异而展现的社会整合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势。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隶属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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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年间,江南嘉善县重修县志,乡绅支大纶通过其人际关系网络对修志人员施加压力,意欲让死友之妻徐节妇载入县志。但因支大纶不愿屈从于修志者咬定的金钱规则,节妇只被变相记载于卷末的按语中,直至清代纂修方志时才移入正文。这一事件既为探究明清方志的编修过程、评判方志的性质与价值提供了一个实例,同时通过支大纶的行止,又可从公/私辩证的角度探究乡绅在地域社会中规范自身的行为守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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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都防乱公揭》(以下简称《公揭》)事件是晚明复社与阉党斗争的重大事件,是复社驱阮运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影响晚明政治至深至巨;后又成为《桃花扇》的重要关目,甚为治明清史者所关注,被称为研究南明史的基础(邱荣裕:《晚明复社发布〈留都防乱公揭〉始末及其影响》,《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87年第15期)。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此一事件的认识仍有较多模糊之处。尤其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