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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后,内蒙古逐渐形成“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局面,并演变成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缘于清朝、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施行的二元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及绥远地方党政部门采取慎重稳进的态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分步骤、分地域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中共在制度设计、建制设立和人事安排上,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调整过后,旗、县在区域上不再重叠,各自有明确辖区;旗、县辖区内,蒙汉统归一个政府管理。“旗县并存、蒙汉分治”最终过渡到党委领导下的“旗县分立、蒙汉合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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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婷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3,(3):91-102
明初,广东各府同知、通判与知府同驻府城。嘉靖三十四年后,因局部地区失序,逐渐外驻以“专其事任”,成为管控地方的重要官员。其中捕盗类同知、通判,因盗贼作乱而派至县城、乡村驻扎,又随着盗贼平息回驻府城或移驻他地,在一地平均驻扎时长约8年;海防同知只在春冬二汛外派到滨海要地驻扎,呈现出临时性和定期性特点。清康熙二年起,分防同知、通判被重新设置在重要地区,成为地方“专管官”。雍正以后,设置分防同知、通判成为地方潮流。分防同知、通判平均驻防一地的时间长达97年,且拥有管理驻地部分刑名或钱粮事务的权限。明清时期广东在特殊地区设置外驻同知、通判,完善了府县行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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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的英国,家产继承主要依据普通法继承规则.在当时的生产关系下,这一规则主要是维护封建主阶层的整体利益,而较少顾及亲情.但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封建主在分配家产时常常综合考虑,以限嗣继承(Entail)、托管(Uses)、家产析分契约(Strict Settlement)等变通手段对普通法继承规则加以修正.这些变通手段反映了封建主在情感与理智之间摇摆不定的心态,地产继承制度也在这种摇摆中曲折发展.一部继承法变迁史表明,制度的变迁常常是人们心理冲突的外化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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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雪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3):124-134+243
包衣,源自女真部落时期贵族家内供役使之家人与奴仆。后金建立及八旗编设,使得包衣组织得以形成并分编包衣牛录及浑托和管理。入关之时,留驻盛京之包衣佐领内因存在正身旗人所属家人及奴仆,使得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领于包衣参领外单独编设而盛京之浑托和下人等仍由京旗所属。包衣三佐领所属人等身份,以被俘旧汉人及关内移民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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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已走过11年的探索历程。随着实践的深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支撑学科、专业定位、培养模式、课程方案和师资建设等方面。如何解决这些矛盾?试行小学教师分专业培养模式乃是必然的诉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