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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大子”享有很高的家族地位,商代继统包含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现象,同辈之中长兄优先继位,此后诸弟由长及幼接任,但是权位最终要传回给长兄之子,诸弟之子被排除在外,传弟可视为传长兄之子的过渡。然而,在现实施行中长兄之子的继承权时常会受到侵害,最终导致了传弟制的废止。商代“大子”的本义是长子,在肯定长子、长子后嗣继承权的影响下,逐渐引申出了“宗族长”的含义,同样作为同辈排行的“中(仲)子”和“小子”则分别引申出了“支子”与“分支族长”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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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是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之一,在满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亦存在过以父权,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即宗法制度。宗族聚居是满族宗法制度存在的基本条件,满族宗法制度存在的表现为:族长是行使族权的主宰;族谱是巩固宗族的纽带;族规是维护宗法的法制;宗祠,祭田也是满族宗法制存在的具体表现。满族宗法制度既有与汉族宗法制度和相类似的特点,又带有自己的民族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