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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娲皇宫停骖宫内收藏有一通宋代觉慈寺敕牒碑,该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是宋代寺院敕牒公文的石刻本,虽已残缺,但对研究宋代寺院敕牒、颁布寺院敕牒的基本程序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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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区61号墓所出一组文书,与唐代籍帐类文书中的差科簿制作相关。通过对该组文书及敦煌、吐鲁番所出有关文书的梳理分析,可探究差科簿的制作过程、方式、地点等问题,并解释出土文书中所见不同形制差科簿的形成原因,有助于深化对于该类文书性质及其运行实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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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楚材在隨成吉思汗西征途中作成"西征庚午元曆",設立名爲"里差"的地方時改正。"里差"並非來源於西方地理經度,而是由耶律楚材通過觀測月食,估計時間、空間差異,獨立構擬的一個簡單模型,體現了一種在天文學測算中自覺關注地理差異的新意識。耶律楚材在金大明曆的基礎上改作成庚午元曆,意在回應西征進程中的地理形勢變化和中亞伊斯蘭天文學的挑戰,維護漢地天文學在蒙古政權下的地位。庚午元曆及大明曆的浮沈,展現了在蒙古擴張的特殊歷史背景中知識的變動以及知識人的處境和抉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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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天圣令》沿用唐令旧文,参修新制,对不适用的部分作修正。宋修改唐令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更改旧令,参补新制,立法者考虑到令文涉及的制度的完整性,对唐旧文作必要修改,根据编敕中规定的新制适当地参修入《天圣令》,编敕中仍然保留着这些新规;其二,保留旧文,只删不补。对于某条宋代仍在行用的唐令,即使新制承续补充了其所涉及的制度,如果《天圣编敕》已收载新制,基于编敕优先的原则,《天圣令》不再作具体补充。这一参修新制的原则与宋代法典体系中敕、令、格、式的职能性分工有着密切关联。参修新制,必因唐令旧文,需要唐令中有相应的可以接续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会被修入。《天圣令》在沿用唐代法典修纂方式基础上作了一些更改,尚不能完全摆脱唐代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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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階段探討唐五代之際格、敕編纂的發展特色,認爲唐前期所修是綜合性立法的格,其條文內容與禮密不可分,直至玄宗朝《開元禮》的制作,使修纂較爲便捷的格後敕成爲新的法律形式。貞元、元和之際對《開元禮》和開元制度的繼承,完全轉化爲對開元格後敕的編纂和認定。但歷朝不斷增加的內容以及綜合性立法的性質,致使格後敕的編纂趨向繁冗,所以又制定了以刑法爲主體的《開成格》和《大中刑律統類》,並爲五代所承用,最後因《大周刑統》頒佈而歸於失效。作爲唐代主要法律形式之一的格在北宋前期銷聲匿迹,直至元豐變法纔又以"賞格"的面目出現。與此同時,格後敕在五代易名爲編敕,在北宋前期逐漸析出制度性條文,最終在元豐時成爲單一性刑法規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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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永济市虞乡镇发现一通古碑。碑石高2米,宽0.76米,厚0.16米。碑冠与碑座不存,唯碑体尚完整。发现时碑身被当作一工厂大门下水道上的铺板。经磨洗抄录,辨识标点,正面碑文尚完好无损,字迹清晰。碑阴剥必较重,依稀可辨为清虞乡县(今已并入永济市)知县强直庵减免当地摇役诸项科条,多不可识,现已被永济市博物馆收藏。笔者有缘一睹古碑,并对照拓片,细校细勘,感到碑文立意深远,弥足珍贵。这块碑题名为《虞乡县强宜庵免减差摇记》,立于清朝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是当地12位生员、监生代表农民百姓为虞乡县知县强直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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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是定罪判刑的主干,令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分支,对维护古代政权统治有极大的强制力。诏书与敕则是“后主所是”的特权表现。中国自汉至唐,仅有唐律存世,历代法令皆已佚亡。200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北宋天圣令所附唐令,使人们得以窥见部分唐令、宋令的原貌与内容,便利学者对唐、宋令进行新的研究。也有利于加强对历代法令的重新研讨。本文将晋令篇名与历代法令篇名进行对校,发现晋律令不仅对南朝律令影响巨大,而且对以往被学者们所鄙视的北朝北周律令亦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从而得以纠正以往过分夸大提高北齐律令对隋唐令决定性作用的不恰当看法。文末解说了晋令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作用,认为它受到了时人的赞誉与肯定,是并非偶然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