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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广西“二轴三区”开发格局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金铸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1)
六朝广西民族地区内部开发极不平衡的事实,长期困扰着学术界对其开发成就的评价,或则言之泛泛,或则以偏概全,有失允当。本文试图以新的思路,对六朝广西开发进行区域的细分研究,以期对其开发成就作出更臻精确的评价,首次提出了六朝广西开发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局部地区已步入当时我国先进开发区行列的观点。同时,这种研究还有助于对六朝广西内部社会发展程度的认识和对今天广西人口的民族分布的理解,对今天广西民族地区开发战略的选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论述了六朝广西政区城市的迅速发展与区域综合开发的关系,得出了政区城市发展格局即区域开发格局的结论。然后,运用现代区域开发理论,详细阐释了“二轴三区”开发格局的内涵。最后集中探讨了这种研究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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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始,为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周围农村的作用,国家行政体制作出了重要改革,实行市领导县体制。随之各级行政区的数量、名称和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以1978-2007年国家民政部统计数字为准,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变更进行了统计分析与研究,揭示了政区通名和专名的变更特点及影响因素,指出更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变更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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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在《社会变迁与续志变革》一文(《江苏地方志》2002年增刊)中主张,续修志书的周期和断限,要把握历史的阶段性。而把握历史阶段性,有两个标志可供选择:一是地方政区建制的变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撤县建市、撤县建区。这些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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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世纪云贵川交界地区政区设置变化趋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开队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24(1)
13-18世纪金沙江以东的云、贵、川交界地区在政区设置上产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变化趋势表现在:在政区层级上,由繁而简;在基层政区设置的空间过程上,由外而内;在政区的实际控制上,由虚到实。这一时期本地区地方部族力量的不断减弱与中央权力的逐渐加强是导致这些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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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轶群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3):92-102
清代新疆镇迪道建置沿革和职能特征演变,以及清末新疆建省时期道州县体系替代军府制之下多种行政制度并行体制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清政府治新政策的转变和道的职能变化趋势:民政权扩大和向准政区职能演变。本文辨析和阐述以上沿革过程,并对清代新疆道的建置沿革和对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政区的形成,以及为其他边疆地区建置变革提供的示范作用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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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级政区分等制度自雍正年间提出,至乾隆十二年后大体厘定。但乾隆十二年至四十三年间,仍然发生了高达124次的缺分等第调整,其中又以中、简缺升为最要、要缺为主,迫使清廷于乾隆四十三年出台了繁简互换的规定并得到较为严格的执行,但仍有一些例外。自此直至道光朝仍有相当数量的缺分调整,咸丰、同治两朝改缺甚少,到了光绪末、宣统之际再度升温。各省内缺分分布存在反“中心—边缘”,“中心—边缘”双中心,沿河、沿海、交通线的线状分布,贴近经济中心等诸多模式。以1911年为例,附郭县的缺分等第整体上在府内占据优势地位,但仍有48个府存在附郭县缺分等第低于府内其他厅州县的情况。州县缺分与优瘠缺的关系亦非一一对应,湖南的案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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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以降,面对松江地方繁重的行政压力和日益凸显的逋赋问题,地方官建请在松江府析置青浦一县,以分摊赋税征收和行政管理的责任,设县议案获准。而松江士绅阶层从维护田产利益和便于逃避赋税等方面考虑,在朝野上下强烈反对增设青浦县,并利用嘉靖后期郡人徐阶掌控朝政的有利条件,促使朝廷作出罢废青浦县建置的决策。随着以徐阶为代表的松江士绅阶层在政治上的失势,在松江地方官和朝中反徐阶势力的合力推动下,最终促成青浦的复县。明代青浦设县的案例表明,县级政区的置废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运作过程,其政治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绅两大地方权力阶层在朝野的博弈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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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隋唐之际有关王世充郑国政区设置相关史料的归纳,举例论证了王世充郑国政区行州县制,并且同一时期的其它绝大部分割据政权亦行州县制,进而说明"唐承隋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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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波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25(1)
为强化地方管治,明中后期粤东县级政区屡经调整析分。政区变动牵扯到错综复杂的疆界划定和赋役摊派等地方资源分配问题,造成新县增设过程中充满矛盾斗争。本文以编撰于建县初期的万历《普宁县志略》为例,分析新县的内外困弊及其与邻县的都图纠纷,探讨当地官绅如何利用方志这块园地,通过有意识地书写地方历史来处理新县与原属县的利益纠葛和县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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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及其行政组织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余蔚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20(3):39-50
宋代存在着各种准政区。其中对于国家政治生活影响最大的,是以发运使、总领、提举茶马、提点坑冶所管辖的财政督理型准政区。以发运使等为长官的准行政组织,受中央政府委托,在各自辖区内履行财政职能,并且围绕各自的职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地方行政事务。它们对本政区内的州、县,甚至路一级的官员存在着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使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事务的监察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但是它们的权力扩张受到中央政府的抑制,最终未能成为正式的行政组织,使宋代地方行政体系运作迟缓的发展趋势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