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关于《尚书·甘誓》的研究虽汗牛充栋,然其背景仍比较模糊,有澄清的必要。有扈氏应不是甲骨文中的东方异族,而是夏之同姓;伐有扈的时间应发生在夏启之世,而非夏禹和夏后相之世。夏禹时曾出现的五星聚,给今人思考《甘誓》的背景带来一定启迪。所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应是说有扈氏对夏启鼓吹的灵异天文现象不予认可,并否定了夏启执政的合理性。所谓“天之罚”,并非夏启借“天”之威滥杀无辜,而是强调有扈氏自绝于“天”,在氏族部落中行杀伐之事为万不得已,这和中国早期国家的血缘温情是吻合的。夏商周时期强调“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氏族部落内部秩序的维系以“德”与“礼”为主,讨伐同姓的事非常罕见。《甘誓》反映出周人的夏史观,流露出“失礼则入刑”的思想倾向。 相似文献
42.
清军入关后的断脚筋刑,直接承自关外满洲旧刑,主要用于惩治窃盗、逃人、贩卖人口、劫掠等犯罪。顺康雍乾四朝,该刑制经历了废而复兴、兴而复废的反复过程。乾隆三年以后,虽于制度上彻底终结了该刑,但在实践中一直沿用,迄清季而未绝。清代断脚筋刑的旋废旋兴,反映了"乱世用重典"的阶段特征,而其适用对象,自起初的旗人至后来的旗民兼有,折现出清代满汉法律"一体化"的另一途径。 相似文献
43.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170亿损失的德隆案主犯唐万新,只判了8年,甚至在服刑时一度被"保外就医",和吴英相比,唐该是如何的幸运 相似文献
44.
本文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律文,并结合《二年律令》其它相关律种律文对《贼律》中出现的各刑名的刑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排序,以探求西汉初年法律的刑罚等级。 相似文献
45.
46.
47.
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简牍中的“张家山汉律”和“云梦秦律”是我们研究秦汉法律中的“赎罪”与“赎刑”问题的史料基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切入分析:1.“赎罪”与“赎刑”的区别与联系;2.“赎罪”在秦汉律中的继承与发展;3.“赎罪”作为“规定刑”与“替换刑”的两个特点;4.张家山汉律中“赎罪”的其他特点。 相似文献
48.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借助刑法总则中关于“连续犯”的构想,设立“徐行犯”打击“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行为;同时,着重对单位犯进行资格刑配置,“限禁或剥夺业务活动”;改变走私犯罪“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49.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对鸟形盉铭文的重新考释,尤其是铭文中出现的西周时期相关法律用语"誓"、"鞭"、"笰传出"、"出弃"等词,与已出土的金文进行比对研究,有助于对西周时期法律制度中的"鞭刑"、"流放刑"作进一步的探讨。此外,铭文中两次出现"誓"字,将铭文中的"誓"和已出土金文资料进行比较、归纳、研究,"誓"在西周时期的诉讼、审判等领域曾被广泛使用,表明"誓"在此一时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约束力,为研究"誓"在西周时期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法律效用提供了又一有力佐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