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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流刑在唐代为正式五刑之一,唐律中对流放期限、流放里程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典中并无长流处罚,但史籍中有许多被处长流的记载。长流之人多犯重罪,比如谋逆、贪污等。这些人被无期流放至远恶之地,以示重惩。除非有皇帝特赦,才可量移或是放还,否则在流放地附籍为百姓。终唐之世,玄宗时期的长流例最多,这大概是适应刑制发展的需要。玄宗试图废除死刑,长流既要决杖又要被无期流放,实则代替了死刑。  相似文献   
32.
德治中国的重要历史资源——董仲舒德治政治的对策发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德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已经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共识。实行德治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提倡仁政, 反对暴政;二是重视道德教化,主张以德化民。董仲舒,以天人感应立论,系统总结了先秦以来的儒家思想,创立了一个新的儒学思想体系,极大的发展了儒家德治思想理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实施德治主张的策略和措施,从而奠定了此后中国两千多年实施德治的政策基础。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董仲舒提出的德治政治对策,发现其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33.
关于刑罚的本质,在国外存在着报应刑的刑罚本质观,目的刑的刑罚本质观和并和主义的刑罚本质观三种不同的观点。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比较,我们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对犯罪的惩罚,然而就惩罚本身而言,应当具有三层含义: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报应;预防犯罪;迫使犯罪人为自己的行为赎罪。  相似文献   
34.
来信     
刑辩之困也是法治之困 刑辩律师目前遭遇的困局,其实就是中国法治社会蹒跚行进的一个缩影,是人治体系巍然屹立的一个写照。 李庄案或许只是个案,但个案却具有普遍性意义。多少年后,也许我们可以知道诸多幕前幕后的故事,但朱明勇"在刀尖上跳舞"而不得不离家出走、自我放逐的经历。  相似文献   
35.
金代法律经过对自身习惯法的改造,吸收前代唐宋辽法,完善了金代的法律系统,金代法律里面体现了许多重民本,惜民命的温情因素,中原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力在金代法律刑罚之中多有体现,这也是金代法律较为完备成熟的一个象征。  相似文献   
36.
清军入关后的断脚筋刑,直接承自关外满洲旧刑,主要用于惩治窃盗、逃人、贩卖人口、劫掠等犯罪。顺康雍乾四朝,该刑制经历了废而复兴、兴而复废的反复过程。乾隆三年以后,虽于制度上彻底终结了该刑,但在实践中一直沿用,迄清季而未绝。清代断脚筋刑的旋废旋兴,反映了"乱世用重典"的阶段特征,而其适用对象,自起初的旗人至后来的旗民兼有,折现出清代满汉法律"一体化"的另一途径。  相似文献   
37.
髡、耐、完是秦汉时期的刑名,但是关于其适用对象、刑罚如何执行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近百年来的法律史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本文以秦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为研究文本,提出髡、耐、完三个刑名之间的区别。髡刑从其产生至秦汉时期完成了从劳役刑到劳役附加刑的转变,耐刑在量刑轻重上与耐为隶臣妾相当,"完"字本身意为保留身体的完整,有时也作"完为城旦舂"的省略语。东汉以后髡、耐、完刑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劳役刑的通称,至隋以后为徒刑所取代。  相似文献   
38.
李凯 《史学月刊》2023,(3):5-14+26
关于《尚书·甘誓》的研究虽汗牛充栋,然其背景仍比较模糊,有澄清的必要。有扈氏应不是甲骨文中的东方异族,而是夏之同姓;伐有扈的时间应发生在夏启之世,而非夏禹和夏后相之世。夏禹时曾出现的五星聚,给今人思考《甘誓》的背景带来一定启迪。所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应是说有扈氏对夏启鼓吹的灵异天文现象不予认可,并否定了夏启执政的合理性。所谓“天之罚”,并非夏启借“天”之威滥杀无辜,而是强调有扈氏自绝于“天”,在氏族部落中行杀伐之事为万不得已,这和中国早期国家的血缘温情是吻合的。夏商周时期强调“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氏族部落内部秩序的维系以“德”与“礼”为主,讨伐同姓的事非常罕见。《甘誓》反映出周人的夏史观,流露出“失礼则入刑”的思想倾向。  相似文献   
39.
孙孝勤 《沧桑》2008,(3):5-6
对古代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大多侧重于肉刑、劳役刑、死刑等刑罚,而较少涉猎秦汉赎刑研究。本文通过出土的秦汉竹简对赎刑种类进行考察,来探讨秦汉赎刑的适用对象及赎刑与古代爵位的关系。  相似文献   
40.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张家山汉墓竹简》记载的“完”刑既非单纯的“耐”刑,亦非单纯的“髡”刑,更不是单纯指身体发肤完好无损,其含义因时而变。秦代的“完”即“耐”,汉初的“完”为“耐”或“髡”,至汉文帝刑罚改制,“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身体发肤完好无损之意。“完”刑的演变反映了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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