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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幼不僅存在撫育的問題,還有財產遭侵奪的危機。漢唐政府沒有把照顧孤幼視爲政府的責任,直到宋代,纔有專門針對孤幼生活與財產的制度設計。孤幼檢校法有保障孤幼生活,與保全其財產的作用。兒女分產法是專爲分配孤幼家產而立的新法。前者只要有宗親族人願意撫育孤幼,國家就不强制執行該法。後者源自張詠的判例,是由男子承分中撥出部分作爲孤幼的生活費,而調整男、女的財產比例,遂出現"女合得男之半"的特別法。但《名公書判清明集》所引兒女分產法極爲簡略,實際運用上有模糊空間,又可能與父系成員的利益發生衝突,所以該法只見於南宋,往後便不再行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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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蕭大圜傳》有這樣一段話:魏恭帝二年,客長安,太祖以客禮待之。保定二年,詔曰:"梁汝南王蕭大封、晉熙王蕭大圜等,梁國子孫,宜存優禮,式遺茅土,寔允舊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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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为"变革旧法度"的承续主张为钥,作一阐发,借以说明国家要持续繁荣就必须"变法",常导致的两种政治选择:一是在旧体制未充分阻碍社会发展脚步时,不改变原有社会架构的"变革",意谓"改革";二是在旧体制已经阻碍并是社会发展出现明显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的打破思想上,社会架构上的变革,今谓"革命"。先以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的主要法治思想作一概述,再以论述各法家思想家的"变法"的法治主张,后以阐明"变法"是国家继续强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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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山堂话本》为明代洪(木便)编刊的话本小说集。此书由谭正壁先生点校,初版而新版,但失误仍复不少。《古汉浯研究》1989年第3期刊有张锡德先生《(清平山堂话本)校点商兑》一文,就误校、失校、误点三方面纠误18处。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本文试作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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