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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對《西涼建初籍》的性質向有兵籍、吏兵籍、民籍諸説,對照新近公布的《前秦建元二十年籍》,可以明確其絶非民籍;隸屬於民政系統的吏户户籍與隸屬於軍事系統的兵户户籍也不可能混編在一起。《西涼建初籍》中的"大府吏"實際上是涼州都督府的軍事人員,"散"户當是因不符合徵發條件而被免除現役的兵户。魏晉時期除了集中居住的在營兵户外,還有一部分兵户與民户雜居,隸屬郡縣管理。《西涼建初籍》作爲專門的職役户籍,應該是敦煌行政機構編造的郡縣兵户户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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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天禄、辟邪”刻字分别见于宗资和州辅墓前石兽。依据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发现,《汝帖》“天禄、辟邪”刻字是以宗资墓前石兽膊间拓本为底本,又摭拾了州辅墓碑间残剩十字摹刻入帖,因此《汝帖》辑存了古碑书法善之善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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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时期,民户土地的所有权主要是通过请射、卖买和对换而变动的,土地过户的法律标志就是“户状”。从敦煌文书可知,“户状”并不是每年制定或改写。为了使占有土地与承担赋役相一致,在两次制定或改写“户状”之间,还要检查“户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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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的分户析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的“名田宅制”是西汉初年真实推行的土地制度,尽管实行之初就存在地域性差异,尤其到吕后二年修订时已经不能保证按制名有足额的田宅,但在大多数地区普通民户占有百亩左右的土地是完全可能的。大规模的名田宅结束后,不断“别为户者”的田宅需求仅靠政府的直接授田已经无法满足,作为民间的自我处理机制一般是采用“分户析产”的形式。汉代的农民家庭以核心家庭占支配地位,个体小家庭始终是当时家庭形态的主流,说明分户析产是农民处分家庭人口和财产的最基本形式。汉代的分户析产可以分为如下类型:家富子壮出分型、先令券书型、户后推财型、兄弟分财异居型以及妇女为户析产型。分户析产导致小农经济的经营规模不断萎缩,说明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蒙受外力冲击时承受力极其有限,还在于其经营规模始终处于一个自我分割的过程之中。由于政府始终没有找到解决相对人口过剩的有效处理机制,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又无法吸纳相对过剩的富余劳动力,使那些“贫无产业”的农民被迫寄食都市,或辗转流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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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的政权设立疆界,是为了区隔彼此对土地、民户的统治权。河北平原一带是宋辽首要对峙区,宋辽河北疆界具有两重性:清晰地区隔双方对边地的统治权,略显模糊地区隔双方对边民的统治权,两种状态相反相成。澶渊之盟前,宋辽已清晰地分辖河北边地。宋辽双方得以清晰地分守疆土,关键在于双方均较为稳定地控制己方沿边据点,且宋方更是建立了两级巡警网格。以清晰守土为前提,宋辽在边民管理问题上留有余地,既默许己境少量边民同时对双方承担赋役义务,成为两输户,又持续争论两输户的归属,造成小幅度的疆界争议。由此,宋辽不必直面重大疆土矛盾,即可维持河北疆界争议,以待后图。在此基础上,宋辽求同存异地践行“各守疆界”原则,实现长期和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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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山东农村集市中的牙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牙行是促进买卖双方交易的中介机构。牙行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扩大、交换频率增加的必然结果,对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牙行存在的弊端则是牙行本身的作用所必然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牙行问题就成为研究农村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