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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任律师组长记得是1980年8月底,彭真有个讲话,说"两案"应该有律师参加。原话好像是"还是有律师好"。邓小平同意了。彭之所以能想到"有律师好",我想是两个原因,一是他长期领导政法工作,当时恰好刚刚公布《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主因;另一个是他在文革后期从囚禁地回来,给人讲过:"把咱们关起来的时候,要是有人给辩护辩护该多好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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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接到香港朋友送来的1988年12月7日《明报》,里面刊登了一条新闻,引题是"最新尝试一国三制",正题是"深圳拟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法规地位仅次宪法"。(见本页图)此文勾起我的回忆。我是1983年从央行招聘到深圳做律师的,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在那如火如荼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精神,在全国第一个把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创建了第一个合伙律师所、第一个私人律师所;首开律师见证、兼并破产、证券上市等律师业务推向全国。当时,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曾问梁湘书记,为何深圳建市几年,不设人大?他说,马克思说,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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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远没有办过的案件有名:重庆“打黑”的恐惧;北海案的轰轰烈烈;贵州小河案,震慑中央督导组的辩护;张氏叔侄最后的自由……他是淹没在“死磕派”律师网络喧嚣里的“技术派”,像佐罗一样打捞生命和自由,划下“Z”,继续隐逸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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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法律渐渐的被中国的广大民众接受为越解决纠纷的工具,因而随之律师业也兴盛起来。但是各种问题也相继出现。而国外特别是西方的法治发展经年已久,其律师业的发展也颇为成熟。笔者试图立足中国问题,以律师的收入为切入点,把目光看向国外,对律师业的问题进行研究。那么律师业的高收入究竟是否合理?高收入背后的理论基础何在?中国与外国的律师业差距究竞何在?未来中国的律师业收入将何去何从?本文笔者试图从局外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以理性的态度对相关问题作出分析,解释和推论,以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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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现律师在社会矛盾调节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本文从现实情况出发,对于律师参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进行实效性的分析,提出现行机制中的不足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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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点事情不容易。”佟丽华因此将“致诚公益”所做的事业上升到国家维稳、保护人权的层面。方向的“正确”使其成为政治典型。当然也能在现实的缝隙里做更多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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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讼师”到“律师”——从翻译看近代中国社会对律师的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自西方的律师制度在近代中国确立之前,英文中的lawyer等概念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在中国译介并传播,且出现讼师、状师、法家、律师、辩护士等不同译法。最终,律师这一译词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译词的选择与使用,反映国人对律师制度及律师职业认知历程的嬗变。早期译介者以讼师这一传统概念对译lawyer一词时,并没有给予其明显的价值判断,但由于传统社会中讼师的不良形象,以及在中国官方话语的构造之下,讼师这一词汇本身承载的根深蒂固的负面意涵便被无限放大。这种负面意涵直到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确立、律师阶层产生之后依旧存在,影响了律师阶层在近代中国地位、身份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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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是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表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法律援助律师自身价值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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