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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订了北魏太和至正始年间修令、班令的有关史实 ,指出太和以来令凡修定者多已班行 ;没有班行的 ,有的是因缺乏施用的条件 ,更多的是因修而未成。因此 ,《九朝律考·后魏律考》认为孝文帝以来所修诸令搁置未行 ,其依据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结论似亦难以成立。同时 ,本文对存于《魏书》的后魏令篇目的勾稽 ,对北魏后期有关制度的法律形态和发展阶段的辨析 ,对孝文帝改革与有关立法过程的探讨 ,亦提出了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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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匠是唐代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是力役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丁匠的具体含义语焉不详,甚或误解,从而影响了对唐代力役制度的理解。得益于天圣《赋役令》大量有关丁匠法律条文的发现与复原,唐代法律中的"丁匠"的含义因此得以呈现,指的是从事农业、承担普通力役的丁与已成丁并拥有专业技艺的匠。在唐代法令中,政府为征发丁匠设计了一套固定而成熟的程式,包括预算、征召、丁匠赴役三个环节,以保证力役的顺利征发与计划内营缮事务的顺利完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唐代还从法令上对上役丁匠的饮食、休假、医疗、作息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合理、有效并可持续地役使丁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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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田形态的桑田最迟在秦代已经出现。《齐民要术》的记载反映出桑粮间作是北朝桑树栽培中较为常见的做法,而北魏均田令中关于桑田的规定与《齐民要术》所记载的桑粮间作技术一致,均田令中的桑田应该也是采用桑粮间作的农田。北魏将桑田定为世业主要因植桑给农田带来的附加价值,最初并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但有关桑田的规定仍然夹杂有政治和社会因素的考量,它既是政府向豪强地主妥协的产物,同时也有限制大土地所有制的意图。桑田问题本身是一个农艺问题,而北魏均田令的规定在事实上造成了桑田与露田、麻田土地权利有别,可能正是在均田令实施过程中,桑田逐渐失去了其作为桑粮间作农田的最初含义。隋唐田令已废弃桑田名义,只要求民户的植桑数量达到标准,对栽种方式并不做要求,但受此前农业实践的影响,当时桑粮间作仍较普遍。宋元以后,由于要充分利用农田殖谷及桑树品种的改变,桑粮间作明显萎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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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俄藏黑水城文献》(8、9册)所收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实为百衲本,其所系底本编号并未能真实、准确地在已刊《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呈现出来,对照克恰诺夫所整理的俄藏叙录和已刊出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已刊布《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各章内容并不是按照文献编号一一拍摄刊布,而是由不同编号拼接而成,编者也没有给出各编号的起止。基于已刊布文献的这些问题,本文将对《俄藏黑水城文献》(8、9册)中已刊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各编号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划分,并对缺页、少页、遗漏编号、页码错乱、编号重复出现等情况进行了订正和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