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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价”,是藏族、撒拉族等高原少数民族商事交易中常用的一种议价方式。长期以来,人们对“捏价”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一种民族习惯上,至今还没有学者从法学的角度作出评析。笔者通过对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部分商事活动的调查与研究,重点分析了“捏价”及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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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清末商事立法运动,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这场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让当时的中国初步建立了商事法律体系,也给后人留下了值得借鉴的立法实践经验。研究清末商事立法,分析其得失,可以为我国现阶段商事立法,尤其是商事法律移植,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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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作用的法律基础既包括条约法也包括国际习惯法。历史性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基础,使其在海洋划界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条约法,规定了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海湾在领海划界中的优先作用,明确了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水域在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任择性例外的作用,并确立了历史性捕鱼权在群岛水域划界中具有特别适用的功能;而国际习惯法确立的历史性权利规则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虽然目前国际法上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国际实践上,其主要以并行适用方式发挥作用。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的不同作用,为未来我国与周边国家尤其是南海周边国家海洋划界提供国际适法导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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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枉会,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必须以完备有效的法律机制作为基础。我国民族地区由于长期的人和自然等方面的原因,使人的思维、观念、行为模式都深受民族习惯法之影响。笔认为,汲纳民族宗教法中的积极因素,形成完备而有效的民族地区的法律体系,对坚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推动民族地区创建和谐枉会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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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习惯法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壮族习惯法是广西壮族民间强制性的准法规范.它作为一种巨大深厚的社会存量,被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收纳、共享,成为壮族共遵共循的行为准则.本文对壮族习惯法的审理、处罚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壮族习惯法突出呈现出植根的乡土性、内容的生活性、管辖的地域性、运作的强制性、法规的不成文性和程序的不完善性等特征.并在壮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诸多功能:维系功能,理顺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调整功能,排解纠纷,协调关系;制约功能,规范行为,惩诫恶行;传承功能,传递民族文化,宏扬民族精神;教育功能,寓理于法,培养社会角色.时至今日,它与当代农村的乡规民约相互渗透、结合,和国家制定法一道,共同规范调整着壮族地区的社会关系,成为现实存在的对国家法律的一种补充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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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化建设的效应状况如何,与商事法制改革创新的力度有着必然的、直接的联系。面对农村市场问题中的农民、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入市”资格的商事主体问题,农村中的土地开发利用、山林等自然资源产品经营、招商引资的拓展、劳动力资本的运营等诸多的商事客体与内容问题,以及商事法律行为规范等,都需要从更新观念、修正法律制度、科学运用上做出一番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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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在中西商贸领域,频频出现由华商商业行会倡导的对洋商的"停交"抵制活动.该种抵制活动,通常源于洋商破坏商事惯例及交易则例、赖欠货款、欺行霸市等损坏华商利益的行为,有时也因华洋商人分割市场、侵夺商利的市场竞争而起.它其实是一种扩大化的华洋商事纠纷形态,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也成为华洋商事纠纷的一种独特解决路径.而其在中西商务交往过程中的实践和运作,从经济层面来看,是当时中国被强行融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过程中华洋市场仇恨的一种表征;从法律层面来看,则是中国商人藉本土商事习惯法与洋商进行斗争的一种自救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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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安康地区河上运输非常繁忙 ,对安康地区经济文化的对外交流与发展贡献极大。但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 ,河上运输的风险大 ,事故与纠纷频繁 ,于是安康地区河运习惯法应运而生 ,填补了国家制定法的不足。从已发掘的碑版资料来看 ,安康的河运法不仅包含有调整河运纠纷的具体规定 ,且体现出现代商事法及其特别法海商法的一些主要的原则和精神 ,颇有值得研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