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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清军入关后的断脚筋刑,直接承自关外满洲旧刑,主要用于惩治窃盗、逃人、贩卖人口、劫掠等犯罪。顺康雍乾四朝,该刑制经历了废而复兴、兴而复废的反复过程。乾隆三年以后,虽于制度上彻底终结了该刑,但在实践中一直沿用,迄清季而未绝。清代断脚筋刑的旋废旋兴,反映了"乱世用重典"的阶段特征,而其适用对象,自起初的旗人至后来的旗民兼有,折现出清代满汉法律"一体化"的另一途径。  相似文献   
72.
髡、耐、完是秦汉时期的刑名,但是关于其适用对象、刑罚如何执行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近百年来的法律史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本文以秦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为研究文本,提出髡、耐、完三个刑名之间的区别。髡刑从其产生至秦汉时期完成了从劳役刑到劳役附加刑的转变,耐刑在量刑轻重上与耐为隶臣妾相当,"完"字本身意为保留身体的完整,有时也作"完为城旦舂"的省略语。东汉以后髡、耐、完刑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劳役刑的通称,至隋以后为徒刑所取代。  相似文献   
73.
陆孔存 《黑龙江史志》2013,(19):162-162
《高坡异纂》是明代中期著名的小说家、藏书家杨仪所作的一部志怪笔记小说。因成书于明代统治者迷信道教的高潮期,多记神仙、道士、方术之事;同时又记载一些与时政有关之事,表现了作者的爱憎感情。这部书自明末刊本以来便流传了各种版本,因篇幅小而收入诸多丛书。梳理《高坡异纂》的版本系统,对我们真正认识这部书有着莫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74.
李凯 《史学月刊》2023,(3):5-14+26
关于《尚书·甘誓》的研究虽汗牛充栋,然其背景仍比较模糊,有澄清的必要。有扈氏应不是甲骨文中的东方异族,而是夏之同姓;伐有扈的时间应发生在夏启之世,而非夏禹和夏后相之世。夏禹时曾出现的五星聚,给今人思考《甘誓》的背景带来一定启迪。所谓“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应是说有扈氏对夏启鼓吹的灵异天文现象不予认可,并否定了夏启执政的合理性。所谓“天之罚”,并非夏启借“天”之威滥杀无辜,而是强调有扈氏自绝于“天”,在氏族部落中行杀伐之事为万不得已,这和中国早期国家的血缘温情是吻合的。夏商周时期强调“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氏族部落内部秩序的维系以“德”与“礼”为主,讨伐同姓的事非常罕见。《甘誓》反映出周人的夏史观,流露出“失礼则入刑”的思想倾向。  相似文献   
75.
76.
孙孝勤 《沧桑》2008,(3):5-6
对古代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大多侧重于肉刑、劳役刑、死刑等刑罚,而较少涉猎秦汉赎刑研究。本文通过出土的秦汉竹简对赎刑种类进行考察,来探讨秦汉赎刑的适用对象及赎刑与古代爵位的关系。  相似文献   
77.
在清幽的石门关古道上,矗立着云南重点保护文物——袁滋题名摩崖,而在另一个同样以悠久的历史文化闻名的大理剑川石宝山石窟的三窟王者像中,有一窟的主人就是著名的南诏国王——异牟寻。虽然这两处古迹记忆着的时代事件距离我们是如此的遥远,并且在我们亲临其地时又让我们产生着可望而不可及的时空感,但他们却同时向我们昭示着一个在云南历史舞台上发挥了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 尽管两地相距较远,尽管它们经历了云南历史上的每一场风风雨雨,但却在每一个历史时段,直至今天,都在默默地向世人顽强地证明着他们存在的主题——纪念唐朝和南诏的会盟。  相似文献   
78.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张家山汉墓竹简》记载的“完”刑既非单纯的“耐”刑,亦非单纯的“髡”刑,更不是单纯指身体发肤完好无损,其含义因时而变。秦代的“完”即“耐”,汉初的“完”为“耐”或“髡”,至汉文帝刑罚改制,“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身体发肤完好无损之意。“完”刑的演变反映了秦汉时期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相似文献   
79.
80.
明代文献所见武职“立功”,其司法含义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洪武时期基本停留在传统的立功赎罪层面;从永乐初年始.“立功”便成为犯罪武职罚役赎罪的普遍形式;景泰以后,立功又发展为独立惩治犯罪武职的一种方式。武职“立功”在明代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征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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