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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伸张正义,惩处战争罪犯,重建战后国际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同盟各国依据《波茨坦公告》,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由中、美、苏、英、法等提名的11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人,庭审记录长达4.9万余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审判吸引了近20万听众,其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东京审判(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详细审查了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经过,确认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犯罪性质,裁定了日本的战争责任,是战后日本和远东国际关系新格局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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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华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14,(2):117-125
本文以1947年3月18日、19日东京审判庭审记录为视角,在概述介绍东京审判庭审文献,以及整理翻译3月18日、19日法庭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反证词的基础上,指出庭审文献是通过审判汇集而成的档案文献,体现了法庭审判程序与特点。本文以有关日本侵占东北阶段相关部分的庭审记录、作为辩护方反证的内容为例,说明对东京审判庭审记录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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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半个世纪的内忧外患和空前的政治危机,日益腐朽而没落的清政府,终于意识到变法修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01年开始,清政府为拯救即将覆亡的统治,不断尝试引进"列国通例",至1911年覆亡为止,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司法审判等各方面的改革,大胆移植西方国家,主要是英国的陪审立法,建立自己的陪审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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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研究,除了因俗而治的解释之外,均未清楚地指出苗例何以出现在《大清律例》中,亦未对其适用范围加以深入分析,更无苗例司法实践的翔实案例。本文在提供此类案例之后,认为清王朝在湖南乾州、凤凰、永绥三厅新开苗疆地区,依据苗民原生活状况和当地异于改土归流的开辟方式,采用苗例作为处理苗民内部纠纷的法律规范,并配合苗例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法规体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苗例之外,官法亦被地方官府适当运用于其中,从而显示出清王朝在苗疆的法律权威。乾嘉以降,新开苗疆地区不断走向化内,加上清末法律西方化,苗例终于被彻底从《大清律例》中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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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州、府的司法监察活动是地方监察的最为主要的途径,州府长吏一般通过查阅案卷和录问囚徒两种形式监督地方司法审判.此外,州府还需按照中央临时发布的诏敕,对辖内系囚进行即时处置.中央临时发布的司法监察诏敕的落实情况颇可怀疑,而责令长官亲虑囚徒的诏敕政令本身,亦只能视为等特定条件下帝王表明某种政治姿态的官样文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