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80篇
  免费   0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27篇
  2022年   21篇
  2021年   21篇
  2020年   26篇
  2019年   11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20篇
  2015年   33篇
  2014年   72篇
  2013年   38篇
  2012年   27篇
  2011年   44篇
  2010年   30篇
  2009年   36篇
  2008年   29篇
  2007年   27篇
  2006年   35篇
  2005年   33篇
  2004年   36篇
  2003年   34篇
  2002年   18篇
  2001年   18篇
  2000年   17篇
  1999年   9篇
  1998年   2篇
  1996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671.
太原晋国赵卿墓晋阳城肇建者最后的奢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千年国宝现晋阳 金胜村是晋阳古城边上的一个偏僻小村,千百年来汾河水从它前面静静地流过。然而,这里的宁静在1987年被打破了——太原一电厂在扩建厂房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千多座古墓,其中还有首次发现的春秋晚期晋国赵卿墓(编号M251)及其附葬的车马坑(编号M252)。  相似文献   
672.
李维史学中的命运观念用fortuna、fatum等多种词汇形式表达,从而传递出不同状况下不同层面之内涵与意义。命运作为一种人类无法完全掌控的力量,在李维笔下源于诸神又超越于神意,其实质是以偶然性来展示历史进程中某种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因素。李维以通史之眼光,透过诸神或神意、人的行为与命运之互动,看到了pietas等德性力量,并试图以此来解释命运,表现出一种对罗马民族精神的内向观察以及一定时空场域而具有宗教伦理色彩的历史性反思。李维尝试以此相对不变之道德理性来解释历史变化,但面对历史之复杂性又无法完全化解。李维史学的命运观集中展现了这种具有内在张力的历史思想。  相似文献   
673.
元“回回哈的司”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宋时期 ,政府在广州等地“蕃客”聚居区 ,设政教合一组织“蕃坊” ,由蕃长依本俗法 ,自治其徒。蒙元时数以万计的域内外的穆斯林进入中土 ,元朝政府设“回回哈的司”处理回回人的刑名、户婚、钱粮、词讼、大小公事。“回回哈的司”的行废与元代政治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674.
675.
以秦都咸阳城(北区)遗址功能区的摆布情况,对西界点位置进行分析。首先否认西界在长陵火车站处,应再向西;但不会到任家嘴一线,更不会到碱滩范围。其次,根据瓮棺墓葬的差异,提出长陵车站、路家坡等地瓮棺墓葬分布区含陈爰金币出土点均属于城内边缘区。又以夯土建筑、水井、排水管道等分布情况,提出西界南段点应在长陵车站长兴村西不远处。最后根据2014年勘探得知的冶家台秦道路、宫殿区以北沟渠遗迹等材料,推断北段点当在海拔420米左右的黄家沟与路家坡之间。  相似文献   
676.
677.
秘境佤乡     
<正>题记:那片地域里,如果村落回归原始,如果民族成为部落,没有任何一项理由比这个更能吸引我走进它,探秘其中……四季如春的昆明,悠久古韵的大理,风景如画的丽江,风情万种的西双版纳,神秘瑰丽的香格里拉构筑了世人对云南的印象。而今,我们放弃  相似文献   
678.
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相似文献   
679.
乐堤城是江汉地区的一处重要城址,文物普查资料认为是汉代城址,学界对其性质也有较大争论。实地调查发现遗物分布仅限于乐堤城东北角,年代为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可见乐堤城并非汉代城址。综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资料,初步认为乐堤城东北角一带可能为秦代的容■乡。  相似文献   
680.
明朝云南五井盐课提举司作为滇西北的最高盐务管理机构,其职权一度超出盐务范畴,深入到井地的民政、司法、文教等领域。嘉靖年间五井盐课提举司治所迁入云龙州,与云龙州治分驻于澜沧江东岸雒马井和西岸旧州。改土归流后,云龙知州接手了盐课提举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控等“附加职能”,弱化了盐官对地方政务的影响。“盐官”终被州官完全取代,盐务与政务合于知州一人,云龙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州司合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