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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物建筑形制类型学研究方法,作者从明清官式建筑角科做法上,提炼出可用于形制分期的三组共15个形制类型及其组合关系,结合相关文献,系统梳理了43座明清时期北京官式建筑标尺的角科形制类型和共存年代,通过角科斗栱的形制演变,勾勒出北京官式建筑在五百余年间所经历的六个演变历程,计为:元明交替期、明制转变期、明制成熟期、明清交替期、清制定型期和清末微变期。最后,作者利用角科形制分期结论,并结合相关文献,对故宫现存奉先殿、午门等建筑的年代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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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陶器类型学分析,河套东部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遗存可以分成六期,时间从春秋晚期到战国晚期.这些墓葬遗存可以分成四大类,相互之间存在四个层次的关系.从陶器的联系来看,河套东部地区春秋战国遗存与属于燕文化区的冀北地区的文化联系较为密切,和晋文化区联系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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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时代”不是一个考古学的概念,90年代以来的反复讨论,使这个问题的缘起和内涵,也发生了变化。作者认为不应将《越绝书》所载的古代传说,与考古学分期的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同等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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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存年代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存的上限约当二里岗上层晚段,下限已到殷墟文化末期。由大辛庄遗存看鲁西地区商文化上限,将有助于商族起源、“中商文化”乃至岳石文化下限和去向等重大课题的研讨;其下限的判定则可为商周文化断代提供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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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历史编纂学中对历史的分期有自然的或技术性的分期与理论性的分期两种。中国和西方传统时代的历史学家都不注重运用历史的理论分期来编纂历史。对理论化的历史分期的热情是启蒙时代以来社会、自然和历史观念变化所激发起来的,对于中国历史学家说来是外来的。凡理论化的历史分期,其理论的根据都远远超出历史学之外,所以对于历史编纂学来说是无法从理论角度判断的,而只能从其对历史编纂学的实际产生怎样的作用来判断。任何理论模式都具有主观性。所以理论性的历史分期对于历史编纂学说来是假说、工具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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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历史学而言,年代学的重要性犹如人体的骨骼,没有它就难以挺立。司马迁作《史记》,意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为了将发生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中的事件进行排列、归纳、比较,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年代学标尺。但是,秦火之后,作为全国年代体系轴心的周王室纪年已经残缺,共和以前10位周王仅厉王、穆王有纪年,其余均付阙如。他试图用列国的“谱牒”来加以弥补,但彼此歧异,莫衷一是,所以只得将古史纪年断于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我国号称有五千年文明史,然而确切的纪年不足三千年,成为世界古文明研究中的重大缺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