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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迭遭兵燹的湖南地区经历了兴垦、均编粮里、清丈等重建赋役秩序的过程。其中,衡山县于康熙四十三年实施的"废甲编区"更是呈现出清初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因应偏沅巡抚赵申乔革除里排、滚单催征的举措,衡山县打破原有里甲规制的束缚,改革中坚持粮不过区、就地编区的原则,孕育了字区的地缘性色彩,重塑十七字四百三十七区的赋役区划体系。以康熙五十三年新一轮的清丈为契机,知县葛亮臣在业已建立的区划结构内清查荒籍,使字区成为地方重要的赋役征派和土地登记单位。在这一区域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字区的行政区划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和延续,以赋役征派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层赋役区划向实体化与政区化迈进,与之相应的行政话语也深刻地影响着民间契约文本的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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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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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唐五代史籍献时,常会遇到“单身”一词,但对其具体内涵则不大清楚,现结合敦煌吐鲁番书,对“单身”一词略加考释,并对其赋役免征作初步探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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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与政区边界——基于明清湘鄂西地区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凡松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27(2):60-69,117
在湘鄂西地区,从明初至清雍正年间,土司、卫所等特殊形式的政区与经制州县政区在地理空间上都是彼此毗邻乃至交错的。不同类型的政区意味着不同的赋役制度与管理方式,在土司、卫所与州县势力彼此消长的背景下,更导致了种种土地纠纷与赋役规避问题。清雍正间,通过改卫归流与改土归流,三者之间的土地与赋役纠纷随着卫所、土司的取消与州县政区主体地位的确立而逐渐消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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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中保存许多二十等爵制的资料 ,大多为传世文献所未载 ,较详细地反映爵位之等序划分与权益、拜赐与削夺、继承与转移及其与减免刑罚的关系等。二十等爵可划分为侯、卿、大夫、士四大等级 ,五大夫以下属编户民。承秦制 ,在治安事务中以斩、捕罪人的多少拜赐爵 ,生捕为上 ,失职夺爵。详细规定爵位的继承关系 :包括继承的爵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时间。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 :凡加害于高爵的刑事责任人须加刑 ,有爵者可按一定的条件减、免、赎刑罚 ,但犯不孝等有违伦理的罪行及执法犯法、官吏监守自盗等不得以爵减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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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四年全国推行赋役黄册之前,明朝政府曾于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小黄册相关资料共有三次发现:第一次发现的是传世史籍中目前所知唯一一例确切史料,是经后人编辑的二手资料;后两次发现的是小黄册原件,是未经编辑的原始资料。小黄册原件文献的发现,不仅完整展现了小黄册册籍的文本构成,而且印证了小黄册之法曾在江浙等地运行了十年之久。洪武三年小黄册之法,基本建构了黄册里甲制度的完整框架,反映了黄册里甲制度的确立起点,揭示了明代乡村组织"图"的来源,在元明之际户口、税赋由分开造册到统一册籍管理的演变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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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二三十年间,各地为舒缓差役负担过重和不均问题,相继推行了里甲赋役制度改革,增图就是在徽州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其做法是在原图之外增立新图,允许粮户脱离原图,组合成新图。参与增图的民众,地域构成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本都粮户,也有来自距离较远的其他地域的粮户;他们之间大多本无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为了获取图甲组织中的制度身份而参与增图。不过增立新图后,围绕钱粮缴纳及新图的运作,这些粮户之间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出现了同姓修谱之举和全图建立会社的情形,显示了王朝制度在清代社会关系、群体、组织的生成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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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方面,家文化的核心精神是"和"文化.资源的稀缺是家庭"和"文化产生的根源,而古代赋役制度是家庭"和"文化传承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通过"田租"、"户调"、"徭役"三个有代表性的古代赋役制度对此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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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在亟需革除私派、足额征收的背景之下,湖南省内以湘乡、衡山为首的数县相继推行了循区编都、废甲编区的里甲赋役改革,摸索出建立在土地清丈册基础上更具地缘色彩的赋役区划,并在实际落实中通过清丈不断调整赋役秩序,使赋役区划日益实体化与政区化,对湖南地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衡山县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其打破了传统里甲赋役征派规制,制定并坚持就地编区、按田问人、粮不过区的原则。此外,湘乡、衡阳、祁阳、益阳的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均田均役的影响,经历了曲折的调试过程。受各县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和具体赋役实况的影响,清初湖南各县的赋役改革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展现了这一时期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 相似文献